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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問題首在人,落實偵查主體為首要
改革者    於 2012/09/29 11:58 發表   人氣指數 : 12849
按:
改革誰都會講,
愛講改革的,
都會講得很大聲,
但是怎麼作?
蘇案延宕多年,
影響司法聲譽,
但是關鍵在哪?
總統說除了刑求逼供的問題外,包括提升刑事鑑定能力及擴大被害人補償等方面,都應該檢討改進!
以上,
應該都是司法體系後段問題,
根源在哪?
應該在前段偵查品質!
偵察品質為何低落?
刑事鑑定能力只是其中一點,
更重要的是,
就刑案而言,
現場鑑識工作及案件偵辦能量,
這些要寄望于第一線的刑事人員,
而第一線的刑事人員如何養成與培植?
有計劃與作為嗎?
情形有改善嗎?
其次,
刑事單位指揮辦案能力如何?
這些刑事單位主管如何勝出?
是真有辦案實力還是公關實力?
再者,
檢方現在是唯一偵查主體,
但是,
檢方真有指揮偵察能力嗎?
警方現場鑑識與辦案瑕疵,
檢方能適時指導及導正嗎?
為何檢察官第一線辦案能力一直低落,
無法名實相符成為偵查主體?
這是人事體制問題、觀念問題,
才是根本問題!
如果以上問題可以解決,
蘇案會發生嗎?
案件品質,
是唯一該優先改革的,
品質在人,
改革對象在人,
刑求逼供,
不也是績效與長官心態、訓練不實、指揮不當等綜合因素產生!
至於司法體系後段問題,
只是細微末節與補救措施罷了!
司法改革,
應要求落實不需預算的人的問題!
案件在第一線偵查基礎穩固了,
案件還會審而不決嗎?
當然,
積極改善科技蒐證設備、提升辦案設備預算,
走在預防犯罪前端,
也是應該兼顧!
轉貼:
蘇建和案省思 總統:檢討司法體系
作者: 張德厚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2年9月28日 下午6:17
纏訟21年的「蘇建和案」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決被告3人無罪。馬英九總統今天(28日)表示,蘇建和等人無罪定讞,是「無罪推定原則」的實踐,代表台灣的人權保障又向前邁進了一步。總統並指出,蘇建和案是檢討台灣司法體系的機會,在防止刑求逼供、提升刑事鑑定能力及擴大被害人補償等方面,都應該加強改進。
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決蘇建和等3人無罪,因適用於「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全案不得上訴定讞。
馬英九總統28日接見「蘇建和案」義務辯護律師團時表示,一個案子歷經3次非常上訴在台灣司法史上非常罕見,應該要反躬自省,案子怎麼會辦到這種程度?因為蘇建和案的關係,他在台北市長任內開始設置現代化的偵訊室,具備不間斷錄影設備,以防止刑求逼供,後來並在總統任內推廣到全國。總統說:『(原音)我們還要求全程錄影,要想在偵訊過程中再出現刑求或其他的不當取供,目前來講應該是不太可能,這點是我很欣慰的,台北市先做到,然後全國再做到,這個是我們第一個先要檢討的。』
總統指出,蘇建和案可看做是對台灣司法體系檢討的機會,除了刑求逼供的問題外,包括提升刑事鑑定能力及擴大被害人補償等方面,都應該檢討改進。
總統並說,蘇建和等人無罪定讞,是「無罪推定原則」的實踐,代表台灣的人權保障的進步。總統:『(原音)我們無罪推定,並不是說完全沒有證據,但證據不夠的話不能去定人家的罪,這個原則能夠確定下來,對於台灣的人權保障又向前邁進了一步。』
對於蘇建和案能夠無罪定讞,總統也特別肯定當時檢查總長陳涵的判斷、智慧與堅持,以及義務律師團們在過程中無怨無悔的付出。
 回應
(共有 87 篇回應,其中 1 篇已由板主註銷或刪除)
肯定一半   在 2012/09/29 12:10 回應 :
馬總統肯定當時檢查總長陳涵的判斷、智慧與堅持,
可見檢方事偵查主體後見之明來得太晚,
在案件發生之初,
主辦的檢方及檢察官能勝任偵查主體,
還會有後來的蘇案起訴與判刑嗎?
當年的檢警不是依然升官發財嗎?
有事嗎?
有名無實   在 2012/09/29 15:32 回應 :
檢方依法應該作為偵查主體,
可是,對大多數檢察官而言,
他們鎮日都忙於偵結小案,
無力主動偵辦案件,
更無能力偵辦大案,
根本上有名無實。
是以,
許多案件在偵辦過程,
並沒有所謂品質可言,
檢察官也無法真正作為偵查主體,
即使檢事官制度已經十年,
亦無法改善!
關於這一點,
檢方有人在認真檢討嗎?
無能者退   在 2012/09/29 18:12 回應 :
檢方既然長期積弱不振,
無法勝任偵查主體工作,
那就自動退位吧!
不然,
也應該讓警調都賦予偵查主體性,
就像廉政署與調查局分進合擊概念,
如此才能刺激檢方早日成長!
真假改革   在 2012/09/29 18:24 回應 :
馬政府真的有用心在司法改革嗎?
檢改會呢?
警改會呢?
調改會呢?
司改會呢?
沒有外部改革團體監督推動,
王大院長所說的’龐大官僚系統會自動改革嗎?
真假防弊   在 2012/09/29 18:32 回應 :
馬總統一直在推動廉政工作,
講究防貪,
政風單位多年來推動訂定的防弊措施,
少說也上萬件了吧!
真的防弊了嗎?
多少易滋弊端機關,
防弊措施根本是自欺欺人,
首長毫無誠心確實落實防弊,
任由機關繼續弊端百出,
這些機關甚至政風人員爭相避而遠之,
一堆沒有革新氣象與作為的機關,
廉政署不知道嗎?
有能力改善嗎?
答案是否定的!
大家都是在粉飾太平、避難就易,
如此廉政工作,
會有希望嗎?
答案也是否定的!
撿現成   在 2012/09/30 00:44 回應 :
檢察官哪有心思當偵查主體?
檢察官早就被譏諷為撿現成,
佔着偵查主體名位,
等著收割警調辛苦辦案成果,
才是真實版偵查主體。
這樣的偵查品質,可以接受嗎?
監察院是不是該彈劾糾正一下!
恐龍世界   在 2012/09/30 16:02 回應 :
基於司法資源、設備有限與偵查難度日增,
重大案件之偵查,
常常警調主辦單位有其辦案思維考量,
於是在檢警調之間,
基於指揮隸屬關係與偵查概念差異,
難免雙方有所矛盾、衝突!
而檢方主事者辦案資歷通常較資淺,
卻常有高高在上心態,
致檢方與警調之關係,
實際上是越來越差!
但是,
從檢改會諸君仍不得不大聲疾呼,
要求加強第一線檢察官辦案能力,
此亦顯示,
檢方並沒有認真思索如建立起其自身的偵查主體性,
尤其在恐龍檢察官養成、檢察官績效制度乃至職務歷練,
實在看不出有積極改革之架構!
不改也不會改   在 2012/10/02 23:35 回應 :
檢察官作為真正偵查主體,
從來在台灣沒有達成!
原因為何,
檢方及法務部高層有深切檢討反省與力謀改進嗎?
問題在高層,
是高層不改也不願改啦!
還是人的問題吧   在 2012/10/03 23:58 回應 :
檢方高層也能不喜歡檢察官太具有獨立辦案能力,
會讓情況失控,影響其官運!
至於基層檢察官,
有幾位能真正自覺:應該自我要求養成獨立辦案能力!
當然,
就變成結案工具與撿現成的檢察官了!��ㄍㄧㄜ能夠自覺
自立自強最重要   在 2012/10/04 23:01 回應 :
檢察官雖然有權,
但是,
在主動辦案意願與培養自己辦案與指揮辦案能力上,
自己追求自立自強最重要!
否則,
都只是被檢方行政體系擺弄,
作行政權的工具而已!
別鬧了!   在 2012/10/06 00:22 回應 :
有檢察官會自我要求在第一線執行行動搜證、入門搜索嗎?
已經難回頭   在 2012/10/07 21:37 回應 :
一堆恐龍,
眼高手低!
如何站在第一線?
王道   在 2012/10/07 21:41 回應 :
要擔任偵查主體,
首先要體會證據才是王道!
誰掌握證據,
誰才真的是偵查主體!
檢察官有被充分訓練及自我要求掌握證據嗎?
基本上,檢方辦案,霸道多於王道吧!
咆哮山莊多一人   在 2012/10/09 22:05 回應 :
按:
13年檢察官養成?
成果展?!
轉檢事官?
對檢事官是另一種尊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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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台東人!女檢不適任 恐首位遭免職
TVBS – 2012年10月9日 下午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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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台東人!女檢不適任 恐首位遭免職
歧視台東人!女檢不適任 恐首位遭免職
司法史上出現首位被官方評鑑不適任的檢察官!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劉仲慧,在台東任職期間,不但侮辱書記官是「主任檢察官的門神」,還在開庭偵訊時對11起案件的當事人,國台語並用說「你們台東人都欺負我這個外地人,那我就欺負你」,明顯歧視,甚至曾指導被告否認犯罪,因此法務部決議送交彈劾並建議免職,成為首位被評鑑懲處的檢察官。
照片中,短髮、戴眼鏡的女子,就是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的劉仲慧,她在檢察官評鑑中,被認為不適任,成為台灣司法史上,首位免除司法官職務的檢察官。
劉仲慧今年3月任職於台東地檢署,曾多次認為配屬張姓書記官,監控自己的行蹤,劉仲慧不僅要求書記官自行請調,還對著書記官說,你是主任檢察官,檢察長的門神,特別派來監控我,還詛咒對方「詛咒久了,就會靈驗」,同一天,3月9日,劉仲慧開庭偵訊,對著11起案件的當事人,國台語並用說,你們台東人欺負我外地人,我就欺負你們。
毫不掩飾歧視台東人,劉仲慧更在偵訊2案現行犯時,明知被告認罪,卻還以誘導訊問方式,要被告翻供否認犯行;其實劉仲慧是藥學系畢業,曾擔任藥劑師,司法官訓練所結訓後,在金門、馬祖、嘉義、高雄等地檢署擔任檢察官。
只是一下辱罵書記官、一下又指導被告否認犯行,還歧視原住民,法務部決議將劉仲慧,送監察院彈劾並建議免職,而劉仲慧也自願降調檢察事務官,對整件事低調不願再談。
養成大有問題   在 2012/10/12 23:46 回應 :
信不信,
有檢察官幹了一輩子,從來沒有偵辦過肅貪案件的!
整個檢察官養成與歷練,
根本沒有從全方位與主動偵查等方面作具體與落實要求!
假偵察主體   在 2012/10/14 22:18 回應 :
檢察官根本不尊重自己作為偵查主體,
即使上級不斷以分案行政干預、壓抑改革力量,
檢察官自己應該形成力量,
改革此一由上而下積弊,
不要只會把責任都推給不良的人為干預制度!
誰該負責?   在 2012/10/20 09:50 回應 :
檢方遲遲沒有推動檢察官作為偵查主體的具體作為,
提升檢察官辦案職能,
不知這應該是誰的責任?
法務部長?
檢察總長?
所有檢察官?
駭人聽聞   在 2012/10/20 10:05 回應 :
轉貼陳偉豪等論文摘要:
實證上的研究統計,以及法經濟學之公共選擇學派的可靠理論,確實證實大多數的檢察官有嚴重的濫權不起訴的現象。再以法務部公佈的數據為例,二00六年各地檢署新收偵字案共三七六七九六件,平均每一檢察官每月新收之偵查案件件數約二0六件,推估檢察官總數約為一八三0人;而二00六年偵結的案件總共是三七三三九八件,平均每個檢察官一年偵結「偵字案」約二0四件。以一年約二二0個工作日,每天工作八小時計算,平均每個檢察官只花八點六三小時,就偵結一個「偵字案」。而偵字案是被告之犯罪嫌疑較大,且檢察官自己主觀認知罪證相當的案子,竟然只花一天多一點的時間就偵結,正足以證明檢察體系結案之草率,確有吃案的重大嫌疑。若將其他「他字案」與「退回警政體系偵查」的案件計入檢察官結案的類別中,則檢察體系吃案的事實可能更不堪讓人聞問。
  根據屏東地檢署何克昌檢察官的實務分析:「...每位檢察官每個月實際工作天數只有一六天;平均起來每位檢察官每個工作天要結一一點八八件才能平衡收案量。再以一天工作八小時為基準,每位檢察官每一個小時要出清一點五件,這一點五件包括進行偵查作為及撰寫書類,而且是持續不停以每小時一點五件的速度出清案件,才能做到日清日結。...因為統計數據失真,自然不知道真正問題在那。其實這不僅嚴重殺傷司法的公信力,也讓檢察官不願意主動去查難查的案件。以目前院檢的管考制度為例,都是以『未結件數』來評斷一位司法官的優劣,而案件的核算基礎在於『案號』(因為行政人員只看懂案號),因此,只要司法官設法消除案號,就是優秀司法官...。」甚至明白指出:「...在現行司法統計作業模式之下,國人不僅得不到『遲來的正義』,而是根本得不到『正義』。...是不是檢察官『消除案號』就算『結案』了?『結案』的標準為何?...」
可嘆   在 2012/10/20 12:46 回應 :
檢察官變成結案與吃案機器!
狀況依然不改   在 2012/10/20 18:43 回應 :
檢察官不願意主動去查難查的案件,
而目前院檢的管考制度,
也都是以『未結件數』來評斷一位司法官的優劣,
這已經是多年沈痾,
根本沒有任何改變!
請問,
司法改革在哪裡?
檢察官多年來只是冷冰冰的結案與吃案,
如何感動被吃案、結案的民眾與國人?!
真是撿現成   在 2012/10/21 20:55 回應 :
人性本即避難就易,
檢察官個人要抗拒此一限縮檢察官辦大案的制度,
需要極大勇氣與決心,
更需要實踐正義的至大良知,
請問,
有嗎?!
稀有啦   在 2012/10/22 00:09 回應 :
曾經對抗行政干預檢察官體制的檢察官幾乎都已經掛啦!
生命見證有幾人?   在 2012/10/22 00:12 回應 :
轉貼維基百科:
許阿桂(1947年-1997年),曾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因偵辦華隆案,成為臺灣司法改革運動的代表人物。因為她行事謹慎,又不懼高層壓力,當時記者稱她為「忍者桂」。
[编辑]生平
1968年畢業於臺灣大學法律系,與蘇貞昌、洪蘭是同學。
民國80年(1991年),新聞記者報導華隆集團疑似官商勾結,利益輸送,賤價出售名下國華證券股票給當時交通部長張建邦的女兒張家宜與淡江大學建築系教授游顯德。許阿桂檢察官負責偵查此案,此案後來被稱為「華隆案」。
華隆案起訴後,許阿桂遭受來自政治界的強大壓力,其中包括時任立法委員的陳水扁指責她為「選擇性執法」,也遭到監察院提案彈劾,但許阿桂仍然堅持偵辦華隆案。
[编辑]許阿桂條款
臺灣刑事訴訟法第323條原規定,檢方知有自訴時,應停止偵查,將案件移送法院。於許阿桂偵辦「華隆集團炒作股票案」時,華隆案「嫌犯」依本條規定違法提起自訴(提起自訴者應為被害人而非嫌犯),逼迫許阿桂停止偵查之情事,惟許阿桂認為自訴不合法而拒絕停止偵查,致生爭議。惟,法務部以「無論是否合法,都必須停止偵查」之荒謬說法下令停止偵查並將許阿桂移送公懲會記大過。其後,許阿桂自行偵查,傳言當時計程車免費載許阿桂四處辦案,並以此為榮。此案一度引發學生走上街頭抗議。法務部之合法、違法都要停止偵查之見解也在日後遭法院推翻。 後立法院於1991年2月9日將本條規定修正為:「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228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改採「公訴優先原則」,以杜爭議。因此,此條規定又被稱為「許阿桂條款 」。
殷鑒不遠乎!   在 2012/10/22 00:18 回應 :
按:
司法改革路漫漫!
誰解政客心腸?
徒令英雄氣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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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數獨斷檢察官 英雄多氣短
黃錦嵐 2004/12/03
辦案不依法定程序,性格狂飆、我行我素的檢察官,李子春並不是第一個。戒嚴時期有「奉命不上訴」卻堅持上訴的黃向堅;解嚴初期有越區拘提司法院廳長的高新武,辦案方式都嚴重衝擊檢察一體體制;之後,八十年間許阿桂偵辦華隆案悄悄傳訊交通部長,性格雖然談不上狂飆,但我行我素、不受長官節制、控管作風,卻如出一轍。

黃向堅「奉命不上訴」案例,發生在卅多年前中部某地檢署處,大概是近十幾年來狂飆檢察官的鼻祖。黃向堅起訴的某案一審被判無罪,有意提上訴,但首席檢察官(今日的檢察長)不准。黃向堅不服,堅持要上訴,並在判決書上批示「奉命不上訴」,但首席不讓他使用機關大印,使他的上訴書出不了機關大門。


黃向堅與首席爭執結果,以黃向堅贏,順利上訴收場。理由是:當年的地檢處在法制上是「黑機關」,法制上是檢察官直接配屬法院,所謂機關大印是檢察官名義,因此,首席不得不讓步。

黃向堅與首席間的爭執,原則上還是在機關內發展,嚴格說,他並未違反法定程序,只是不大聽長官的話而已,但在戒嚴時期確屬驚世駭俗。

黃向堅對抗長官的下場,是長時「冷凍」,升不了職,首席連檢察官都管不了,也鞠躬下台,調非主管職,整個事件的結局是兩敗俱傷。

高新武時代,政府已經解嚴,他跨越轄區由新竹到台北執行拘提、搜索司法院廳長吳天惠案,震驚全國。依法並不禁檢察官跨轄區辦案,前提必須先知會當地檢察署,且應有緊急事由。高新武為了保密,兩項前提都不具備,因此,他的辦案程序顯然違背程序。

儘管高新武辦案程序違法,而且吳天惠後來也獲判無罪確定,甚至復職出任公懲會委員,但是,他的狂飆作風,在司法風氣不良、司法公信不彰的解嚴初期,在民間仍被視為「衝決羅網」的司法英雄,暴享盛名。

只是,司法英雄上電視、演講,風光一陣之後,還是由司法前線敗下陣來,先應聘報社任總主筆,不久轉進開茶行,如今則完全退隱江湖。

高新武的反抗長官、突破法定程序的辦案形象,被視為檢察官獨立辦案楷模,嚴重衝擊檢察一體體制,影響相當深遠。以後,檢調機關偵辦重大弊案,尤其官商勾結大案,承辦檢察官都以獨立辦案為訴求,拒絕檢察長介入,以免政治干涉司法偵查。但完全獨立辦案的檢察官如同出柙猛虎,流弊也不小。

許阿桂偵查華隆案,涉及富商翁大銘家族,又捲入當時交通部長張建邦家族,即典型案例。許阿桂性格不狂飆,但是悶著頭辦案,偵查作為通通不報告長官,傳喚張建邦,連近在咫尺的主任檢察官都不知道,遑論檢察長。

檢察一體,本是我國檢察體制所當然,但在華隆案之前,甚少人去注意或強調。華隆案之後,檢察一體受到空前的重視,因為,假若檢察官人人如許阿桂般獨立辦案,毫無內部控管,傳誰、拘誰,都不報告檢察長,檢察官如同「出柙猛虎」,那天傳喚法務部長、總統,甚至拘提行政院長,都可能發生,那就太危險了。

許阿桂的偵查無忌,惹來監察院彈劾,公懲會的懲戒,案牘勞形終因癌症病逝。

因應檢察官力爭獨立風潮,法務部積極「補破網」,八十七年間,檢察一體的法制規章益臻完備。只是,會出亂子的還是出了,李子春「愛搞怪」,司法界是有名的,法務部特地將他調到「山後的邊疆」花蓮「納涼」,可是,還是沒用。

當年擔心有檢察官不受節制,逕自傳喚總統,不幸一言成懺,就發生在李子春身上,甚至連公然抗命、逕行起訴、自行送達的事件也發生了。若說李子春是肆無忌憚的「搞怪檢察官」,似乎還不夠,應稱之為「狂飆檢察官」,才妥適,因為,當年黃向堅、高新武、許阿桂等人不敢做的,他都做了。

高新武與許阿桂的「衝決羅網」作為,事實證明,或多或少,對司法改革有某種程度的正面意義。可是,李子春的標新立異,除了博得「首位傳喚總統的檢察官」、「無須檢察長核定,逕行起訴、自行送達起訴書的檢察官」虛名,實在看不出對司法有什麼積極意義?

細數「狂飆檢察官」前輩,英雄氣短者多,揚眉吐氣者少,不知李子春未來將如何了局?

〔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 〕
專不專   在 2012/10/23 20:19 回應 :
按:
專業重要嗎?
看起來很重要!
都更專組保護了誰呢?
該專業的專組應該還很多吧!
怎辦?
誰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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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犯罪查緝 北檢成立專辦組
中央社 – 2012年10月23日 下午7:06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台北地檢署成立「都更犯罪查緝小組」,明天召集北巿府等單位開會,設立平台,開設檢舉專線,以「快速、專辦」打擊犯罪。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發言人黃謀信指出,台北地檢署組織犯罪專組由主任檢察官江林達帶領檢察官陳國安、蔡甄漪、吳宇青、蒲心智、吳曉婷及陳宗元等人成立「都更犯罪查緝小組」。
台北地檢署將在明天下午召集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台北市建築師公會、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都巿更新學會等代表開會,交換線索情資,會後將公布檢舉專線電話,呼籲民眾勇敢檢舉,打擊不法。
新東陽集團、昇陽建設董事長麥寬成座車18日中午在台北市光復南路上遭歹徒開槍射擊,檢警懷疑嫌疑人開槍示警目的明確,動機可能與都更有關。
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楊治宇在19日拜會台北市長郝龍斌,達成由檢察機關指揮警、調人員配合偵查都更案犯罪的共識,決定明天召集各單位開會並設立平台,同時開設檢舉專線,以「快速、專辦」打擊犯罪。
此外,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為開拓重大案件,在去年7月指出,將對重大司法官貪污、重大都市更新計畫、重大土地重劃等5大區塊,展開動態調查和靜態情蒐。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指出,目前有立案幾件都更案,但偵辦的具體內容不便說明,他肯定北檢這次設立平台,特偵組與北檢各自定位清楚,基於檢察一體,若都更案件的金額及面積達到「重大門檻」時,屆時不排除特偵組加入偵辦。1011023
公信力最重要   在 2012/10/23 20:34 回應 :
司法拿出公信力與辦案效率、魄力才是最重要!
縱使一堆專案,
最後還是敗給黑暗,
有啥用!
從014案看辦案   在 2012/10/26 08:13 回應 :
特偵組虎頭蛇尾,
中鋼積弊辦不下去,
014靠一介立委就能騙錢幾千萬,
誰會相信?!
檢方最高偵查機構能力就這樣嗎?
自白不是唯一證據,
該國人拿來對檢方說了吧!
人有不測?   在 2012/11/06 10:40 回應 :
按:
檢察總長說:
因當事人生活晝夜顛倒,
不能測謊?
這理由也太荒謬了吧?!
報載有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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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宏達:律師混淆視聽 該打屁股
作者: 蕭博文、唐筱恬╱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1月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蕭博文、唐筱恬╱台北報導】
特偵組偵辦林益世案將檢舉人陳啟祥、程彩梅涉案部分發交高雄地檢署偵辦,引發陳啟祥委任律師不滿,批評此舉凌遲檢舉人,還阻撓律師閱卷,考慮建議陳啟祥放棄緩起訴。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昨日表示,陳啟祥受訪時已否認律師說法,「這些律師混淆社會視聽,應該懲戒『打屁股』。」
陳宏達強調,國安密帳案被告尹衍樑,也是經特偵組發交台北地檢署處分緩起訴,陳啟祥案並非特例。
特偵組上月廿五日起訴林益世等五人,但考量陳啟祥身兼行賄罪被告與檢舉人身分,將陳啟祥、同居人程彩梅發交雄檢偵辦;若雄檢審酌後認為宜處分緩起訴,陳啟祥等人即可免於法院訟累。
但《壹週刊》昨報導,陳啟祥律師團強烈質疑檢方凌遲檢舉人,並將案件完美切割,讓律師團無法參與閱卷,不排除放棄緩起訴併入林案審理。陳委任律師高涌誠表示,緩起訴並不是對陳啟祥最有利的結果,陳仍有機會被判無罪。依照檢方切割方式,倘若陳啟祥接受緩起訴處分,林益世卻獲判無罪確定,不就形成收賄無罪、行賄有罪的詭異現象,身為律師考量當事人權益分析利弊有何不對?
高涌誠說,具體作法仍將持續與陳啟祥開會溝通,目前尚無定案,不排除勸說陳啟祥放棄緩起訴,讓案件併入林案審理,或請求雄檢待林案定讞後再調查陳啟祥部分。但若陳願接受緩起訴,律師團也會尊重。
陳宏達則表示,陳啟祥接受電子媒體採訪完全否認律師說法,還說特偵組處理很公正,這些律師混淆社會視聽應該「打屁股」。
此外,立委潘孟安昨在立法質疑,指和扁案有關的被告「都先關再說」,林益世案卻只收押一人,抨擊特偵組辦案「兩套標準」。檢察總長黃世銘表示,「收押是要有證據的」,強調特偵組絕無雙重標準。潘孟安又質疑特偵組認定林益世犯罪事實,僅限縮於陳提供的證據,反問「為何僅在錄音筆裡打轉?」黃世銘表示,特偵組查無證據顯示案情往上發展。
潘孟安接問,為何僅對林益世測謊?黃世銘表示,對林測謊是要釐清林與陳講法不一之處,而陳啟祥作息日夜顛倒,測謊專家鑑定不能測謊。潘孟安反批,「真是國際笑話」。黃世銘強調,陳啟祥根本不知道林有沒有拿錢送給上面,就算對陳測謊,案情也不會向上發展。
   在 2012/11/09 13:10 回應 :
真是荒天下大唐,
晝夜顛倒變成不能測謊理由!
爛招有用   在 2012/11/10 21:01 回應 :
以後夜生活的人都不用測謊囉!
真好!
檢察官獨攬大權   在 2012/11/17 17:41 回應 :
女檢收賄案可以看到檢方行政弊端,
可以看到官僚系統運作不良,
就是看不到有人負責!
機關政風出問題,
只有政風人員倒楣,
機關首長都沒事,
這樣對嗎?
如此檢方,
如何會有進步!
可悲又可惡   在 2012/11/18 19:15 回應 :
檢察官利用專業變成黑道護法!
單單看這位女檢察官,
明知道幕後負責人是誰,
卻還給這電玩集團人頭負責人多次不起訴處分,
根本是蓄意包庇,
事發還有臉辯稱不知情!
只是,
女惡檢捅出這麼大問題,
卻不見檢方高層有任何自我檢討改進與防弊作為,
令人極度不爽!
共犯結構   在 2012/11/26 22:57 回應 :
一個主任檢察官如何隻手遮天七年?
沒有分案人員配合?
沒有檢察官屈從?
沒有人檢舉被吃案?
不可能吧!
抓出共犯吧!
人蔘   在 2012/11/28 22:43 回應 :
當年周人蔘案,
包庇的檢察官,
是如何幫周某吃案、玩案?
柯金柱檢察官製造案件自製自銷,
貪污歷史一再重演,
檢方有積極改進嗎?!
人才為本   在 2013/01/06 22:29 回應 :
中興以人才為本!
貪腐以奴才為本!
關鍵是,
檢方改革人才能出頭嗎?!
人性   在 2013/01/22 23:01 回應 :
人性就是喜歡奴才,討厭人才、畏懼人才、排擠、打壓人才!
歷史也是如是循環演出!
顛倒記   在 2013/03/16 10:27 回應 :
這次轟動全國的八里雙屍命案
檢方表面上指導偵辦
因為檢警蒐證未掌握第一時間、又未落實
過度倚賴嫌犯自白
一經嫌犯翻供狡辯
立即落得灰頭土臉
暴露檢警偵察職能與能量的不足
亡羊補牢
恐有未及
且已經嚴重斲傷檢警司法信譽
檢警高層有記取教訓嗎
檢方有認真思索如何重建檢察官偵查主體的實務做法嗎
幾希   在 2013/03/17 00:05 回應 :
目前檢方具有刑案偵查實務經驗者幾稀
這可不是通過司法特考
隨便幾年辦案工作經驗就可以培養出來的
何況
檢方根本從來不重視培養檢察官刑案專業
碰到專業的刑事警察專家可以撿現成績效
那算是運氣好的
碰到不怎麼的刑事人員
要是辦得荒腔走板
檢察官也無可如何
只能怪自己運不好啰
可嘆   在 2013/03/17 18:05 回應 :
檢察官體系本應本于職責,
建立自身偵查實務的專業化,
不應長期過度倚賴警調等司法警察機關!
只是,
長期以來,
檢察官習於掛指揮之名,
任意掠奪警調辦案成果,
不思自我成長與專業化,
所以每逢社會矚目重大案件,
都是臨場作秀多於實質指揮辦案,
對於證據如何搜集與保全,
常淪于被動,
致常被國人與媒體看破手腳,
部分檢察官甚至反過來指責警調搜証不力,
渾忘自己才是真正的偵查主體!
此部分如不改進,
檢察官體系永遠是要被嘲笑的!
建立自己偵查團隊   在 2013/03/19 00:43 回應 :
檢方老是怨嘆無兵可用,
卻無視於檢事官的專業與存在,
只將檢事官當做書記官在用!
平常不操兵,
只是把工作大量推給檢事官分攤,
臨到真正要用兵,
又大叫無兵可用,
這就是檢方迄今擁有數百檢事官,
卻依然無法建立自家偵查團隊的原因之一!
行嗎?!   在 2013/03/23 15:49 回應 :
從檢方開始晉用檢察事務官,
希望建立自己的辦案團隊及主體性,
早已佈局十年以上,
但是,
有用嗎?
有高層在用心於此嗎?
在用人事實上,
檢事官只不過是高級書記官而已,
不是嗎?!
可嘆   在 2013/03/24 19:26 回應 :
近千事務官
竟然拼湊不出一個辦案團隊
應于糾正   在 2013/04/03 21:15 回應 :
檢事官制度都已經施行這麼多年了,
還是把檢察事務官當書記官用,
檢方實在應該被好好糾正!
片片片   在 2013/04/11 00:19 回應 :
按:
辜家出庭做筆錄,
律師會比常人少一個嗎?
一群大律師在場,
會任由檢察官栽贓誘供嗎?
這樣也想翻案,
是不是把大家都當成傻子在耍!
唉!
玩弄司法者,
終將被司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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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不實自白 迎合特偵
作者: 林偉信、陳志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4月10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偉信、陳志賢╱台北報導】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被控炒股的紅火案,高等法院九日召開最後審理庭,辜仲諒出庭時語出驚人,稱當初是為了迎合特偵組,才做出不實的自白,自己並沒有將紅火案的部分獲利保留給扁家。
對此,前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指出,當年辜的律師曾就辜返台,是否可獲減刑或緩刑的可能性,探詢檢方的態度,她就明確告知律師,「如果我說回來可以減刑或緩刑,是騙人的」,故絕無誘導辜仲諒返台作不實自白。
紅火案 辜強調不知有獲利
辜仲諒被控為核銷給扁家的兩億九千萬元款項帳目,主導中信金控插旗兆豐金衍生的「紅火」違法案,三年前,北院依違反銀行法的背信罪等罪重判辜九年。
辜仲諒昨天答辯時,以感性的口吻強調,他生長在基督教家庭,是虔誠教徒,違背上帝旨意、犯罪的事,絕對不會做;當初中信金欲轉投資兆豐金時,他還指示下屬要依開大門、走大路的原則處分結構債,沒想到妹婿陳俊哲竟私下搞出了紅火案。
辜仲諒解釋,當時他根本不知道紅火案有獲利,也沒有與陳俊哲討論或商量過相關事宜,對於陳在日本向特偵組檢察官說,三億元紅火獲利回流扁家的說法,讓他十分驚訝與錯愕。
相信司法會還清白 才配合
辜稱,九十七年間,因為特偵組一直懷疑三億元流向扁家,也將中信銀財務長張明田等三人羈押、起訴,為了爭取返台救同事,而且自己有機會不被羈押,還有減刑及緩刑的可能,他在相信司法一定會還他清白的前提下,才會迎合檢察官提出不實的自白,對此,他感到很抱歉。
為了證明辜仲諒在特偵組作出不實的自白,律師當庭播放辜仲諒於返台的第一天,接受特偵組偵訊的光碟片段。畫面顯示,檢察官問辜仲諒紅火案沒回來的錢到那去了?辜仲諒回答得結結巴巴,還要靠閱讀律師提示先前的陳報狀,才能照著唸,說出保留三億元的經過。
律師表示,近來司法實務上對於被告或共犯的自白的認定日趨嚴格,許多社會囑目的案件都因為自白有瑕疵,而被上級法院撤銷或改判無罪;如果辜的自白確有瑕疵,法院自應秉持嚴格證據主義的精神,作出正確的判決。
未起訴部分 不應訴外裁判
辜的律師在庭訊結束前的量刑辯論時也強調,當初承辦本案的檢察官越方如對媒體的說法,證明檢察官認為辜的自白內容並不實在,因此並沒有對紅火案三億元流向不明的部分起訴,但一審竟以此來判刑,有很嚴重訴外裁判的違法;他除了主張辜仲諒無罪,也要求合議庭,如果最後欲判辜仲諒有罪,也應因此進行減刑。
庭訊近三小時後,審判長喻令全案辯結,五月卅一日宣判。
五年   在 2013/04/12 01:04 回應 :
按:
特偵組偵辦五年案件終於不起訴處分?
真是多麼了不起的偵辦作為!
五年,
哪個重大案件曾經花費如許多的工夫與司法資源?
結果呢?
一個被掏空兩百億公司、沒有涉嫌人、沒有追訴權與一見不起訴案件罷了!
然後呢?
真沒有在裡面人謀不臧嗎?
一點也沒給大家交代!
這樣還需要特偵組嗎?
還需要偵辦五年嗎?
真的有在好好偵辦嗎?
讓特偵組歸特偵組,
讓惡人歸惡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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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揚史威靈掏空案 郭清江獲不起訴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4月11日 下午1:02
政府多年前為了帶動台灣航太工業,轉投資兩百億成立華揚史威靈公司,結果爆發掏空疑案。前董事長郭清江被控涉犯貪汙、侵占上億美金。特偵組偵辦五年,認為郭清江的犯嫌不足,今天做出不起訴處分。
(潘千詩報導)
被控涉嫌貪污、背信、侵占等罪名的華揚史威靈前董事長郭清江,經特偵組偵辦後,檢方認為,郭清江不是公務員,推薦過程沒有疑慮,所以沒有貪污的問題;華揚史威靈無法量產或以高於台灣製造成本兩倍的價格賣飛機零組件與虧損等狀況,分別涉及外交與公司執行長個人因素,並非郭清江的決策造成,加上特偵組清查郭清江三等親帳戶,也沒有發現不法資金往來,顯然沒有貪污、背信等犯嫌。
特偵組指出,就算郭清江侵占,犯罪地在美國,也屬於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並不罰,所以郭清江的犯嫌不足,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
1995年華揚史威靈公司成立,從事飛機研發和量產。2005年郭清江接任董事長後,公司淨值卻從三億美金幾乎歸零,所以遭人檢舉疑似掏空,特偵組因而介入調查偵辦。
年輕不是理由   在 2013/04/12 22:00 回應 :
按:
司法無情,
缺乏同理心,
檢察官加油,
都已經是社會共識!
司法首長能拿出辦法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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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資淺檢察官淪辦案機器
中央社 – 2013年4月12日 下午5:34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2日電)監察委員馬以工今天表示,年輕資淺的檢察官欠缺社會歷練、人文關懷,淪為辦案機器,盼檢察官偵查時能考量社會觀感。
監委李復甸、馬以工下午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報告。馬以工說,去年高雄一名拾荒男子,因撿拾他人家門口的紙箱,遭高雄地檢署訊問,檢方開庭後,男子跑到失主家門口喝鹽酸自殺送醫不治,並指控檢方逼供。
申請自動調查此案的馬以工說,調查發現全案沒有逼供事證,但男子已經道歉且返還紙箱,檢察官不需要這樣勞費心力,偵辦這種小案。
馬以工說,男子過去還因為撿拾路邊4根鐵條,遭判處拘役30日、易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兩項微罪都沒有採用不起訴處分。
李復甸表示,現在的檢察體系存在著「檢察一體未受尊重」、「檢察機關人事行政僵化」兩大問題。
他說,檢察長對檢察官所做的書類沒有事前審查,造成無法實際指揮與監督資淺檢察官的法律適用、工作態度等;欠缺社會歷練的年輕檢察官,在獨立作業情形下,常做出與社會通念不符的判斷。
李復甸認為,辦案經驗豐富的檢察官,應該放在地檢署第一線辦案,才能有扎實的偵查結果,現在反而升官到高檢署,不再從事偵查工作;加上檢察官的升遷輪調,多以案件起訴定罪率為主要依據,也讓存有被害人再議風險的不起訴處分,年輕資淺檢察官多避而不用。
馬以工期許檢察機關能夠將有限的司法資源,用於偵辦巨奸大惡的案件,不要處理「蟻螻」小案;而微罪不舉的刑事政策,也還有待進一步落實。1020412
金雖正不知國恩   在 2013/04/12 22:42 回應 :
一個獨裁專制國家,
丟給一個不到三十歲的人統治,
拿導彈來搗蛋,
當然是搞得全球雞飛狗跳!
這國家給一堆資淺年輕檢察官偵查犯罪,
真正大奸巨惡罪犯不見得有辦法逮到,
盡抓一些市井小民抵數,
真是惡官僚創造新悲慘世界啊!
辦案機器人   在 2013/04/12 22:49 回應 :
國家機器弄出辦案機器,
不亦合理乎!
還在單打獨鬥   在 2013/04/13 16:20 回應 :
看檢方辦案,
尤其是重大刑案與集體貪瀆案件,
多還在單打獨鬥原始階段,
也沒有明確辦案準則指導!
就知道其辦案文化與模式,
根本是不符合辦案科學!
遺憾都沒人在關心改革!
單打對集團   在 2013/04/15 22:09 回應 :
檢察官只知單打獨鬥,
犯罪集團來個集體犯法,
看你本事有多高多大!
菜鳥單飛   在 2013/04/16 22:55 回應 :
當然迷途!
不迷路,
為求生存,
也會變成饑不擇食!
空笑夢   在 2013/04/20 21:00 回應 :
司法改革緩慢而遲鈍
由八里雙屍案檢視
一開始
誤信嫌犯自白的偵查搖擺
凸顯檢警辦案的進退失據
缺乏科學辦案的標準作業程序
媽媽嘴咖啡店變成名嘴的表演場地
一堆錯誤的證詞
破壞現場的媒體
檢察官無力指揮辦案的情形
完全暴露在國人面前
這些年刑事偵查鑑識科技的大幅進步
並沒有讓檢方引進更科學與進步的偵查思維
案件偵查前段的證據搜集與研析
檢方幾乎沒有置喙與指導能力
當負責偵辦的警方能力強
檢方即坐收指揮辦案成果
當警方能力轉弱
檢方則變成箭靶
檢方不可能永遠在撿便宜
檢方有此嚴肅認知嗎
還是
好官我自為之
永遠抱著撿便宜心態
如此司改
只是空談
茶餘飯後   在 2013/04/20 21:15 回應 :
檢警辦案被嫌犯搞得團轉
透過媒體現場直播
常變成街頭巷尾茶餘飯後談資
刑事菜鳥檢察官如何勝任複雜變形案件
每一個地檢署都會面對考驗
有那麼多深具刑事偵查實力的檢察官在第一線嗎
檢方確實應該好好檢討改進
江河日下   在 2013/04/22 23:53 回應 :
偵查品質的低落
人是最大因素
尊重專業與否
則是關鍵
檢警調在追求專業與卓越領域上
進步遲緩
甚至有退步現象
國人對於司法與警察人員辦案的信任感
一直低檔盤旋
責任在誰
司法官如何改?   在 2013/06/01 11:37 回應 :
按:
0到18!
差太大!
是士檢不行,
還是市林地院有問題?
反正,
總有一方該打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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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刑18年 真理前校長判無罪
作者: 張嘉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6月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張嘉文╱台北報導】
真理大學榮譽校長葉能哲被控任職卅七年間,大量安插親戚在校工作,甚至與弟弟葉守義浮報電腦採購維修預算,掏空校產近十億元,兄弟二人及電算中心主任謝志勳被檢方依背信、圖利罪起訴,但士林地院審理認為,無明確證據證明犯行,昨判決三人無罪。
由於檢察官在起訴時,痛斥葉能哲為圖個人家族富貴,成就其「葉氏王朝」的貪腐園地,葉守義則憑靠哥哥權勢,把真理大學視為提款機等情,對葉氏兄弟分別求處十八、十五年重刑。在法院作出無罪判決後,士林地署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
葉能哲被控在擔任校長期間,雇用廿四名親友任職真理大學,但法院審理認為該等親友與葉之間不具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關係,也未擔任總務、會計等要職,無違反私立學校規定,加上他們確實對學校付出勞務,並非平白領薪,真理大學未因此受損害,不構成背信罪。
另外,法院認為,檢方起訴的採購案中包含教育部獎補助款標案,此部分是真理的私經濟行為,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葉能哲和謝志勳亦非公務員,葉守義為民間廠商,不屬於貪汙治罪條例的犯罪主體。
私校私哮私銷   在 2013/06/02 19:25 回應 :
私立學校董事會把校產當私產、甚至掏空校產,
時有所聞!
法官稱此為私經濟,
也沒錯!
只是,
這已經是財團法人,
總有法可管吧!
檢察官不是神   在 2013/06/10 22:21 回應 :
按:
貪瀆與經濟犯罪集團化,
更是進步智慧型犯罪,
檢察官還停留在單打獨鬥階段,
還不能統籌檢事官、調查官等打擊力量,
這是犯罪猖獗及囂張的主因!
當然,
刑度不足與要件紊亂,
更是制度上的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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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污 檢察官應擔負更積極責任
NOWnews – 2013年6月10日 下午2:54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立法院五月底三讀通過會計法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將民代特別費、教授學術研究費等除罪化,引發輿論對於反貪汙議題的熱烈討論。法務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等單位剛好也在五月底召開了「刑法雙重前置機制國際研討會」系列,深入探討反貪瀆、租稅人權與透明制度等議題,5月31日以「由防制貪腐與減稅互動關係─防治經濟犯罪檢察官的時代意義」為題,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進行專題討論,以期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主持人陳志龍教授指出,現在貪污已經集團化,有可能在經濟部、有可能在醫院,也有可能在不同的地方,所以現在貪污是一個有機體。然而最大的問題點是,檢察官依然根據1935年的小犯罪機制,雖有經濟犯罪檢察官,但缺乏長期的跟蹤機制,並沒有發揮重大的功能。在整個社會貧富形成兩極化越來越嚴重的情況下,檢察官如果能擔負起積極的任務,以新觀點防制貪污案件,才是與時俱進的檢察官。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代表部長致歡迎詞時重申肅貪的決心,他表示,法務部於民國100年7月20日成立法務部廉政署以來,就以反貪腐為主要目標,許多事情要在公開、透明化之下,貪腐的因子才能消弭於無形,所以政府致力於公開法的訂定,希望讓遊說透明化、關說透明化等等,希望藉由透明化法律貫徹及機關間的合作,來避免貪腐案件的發生。
曾任檢察官的宋耀明律師,指出常常特偵組、地檢署的見解跟法院不同,地院跟高院不同,高院又跟最高法院不同,於是大家就說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據他最大的觀察是因為國家存在著非常嚴重的立法問題。宋耀明舉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一項第一款,跟174條第五款,都規定財報申報不實的刑罰,171條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174條訂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居然兩個條文併存,而且是規定同一件事。所以他建議執行法律最多的檢察官,最有機會,也最了解法律制訂的缺失,應該要勇敢的參與主管機關立法的工作。
國際間的交流部分,來自德國的歐洲與國際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Prof. Dr. Arndt Sinn 表示,德國的稅法極為複雜的,所以檢察署在貪污的偵查行動初期,會請稅捐的稽查人員加入偵查團隊,從稅務資料去發掘犯罪嫌疑人。此外德國的檢察署會依性質不同分類,而專門檢察署負責處理高度專門複雜的犯罪事實,不需要分開到不同的部門處理,所以很多的犯罪結構就能夠被揭露且快速的處理。瑞典斯德哥爾摩郡議員Hommerberg 則表示,瑞典有一個基本原則,任何一個公民,都有權利獲取國家資料,不管是一個審案的,或是一個決策的會議的書面資料,每一個人都有權利獲取,或有權利可以參與旁聽。這些做法可供台灣政府參考。
除了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防貪旨在無貪的理念外,廉政署朱坤茂署長也表示養成拒絕貪污成為習慣,是廉政署的終極目標,而期許公務員跟國民都不願貪,這是中期目標,那讓他們不能貪、不敢貪是短程目標。這一系列國際研討會雖然結束了,但政府和民間合作的防貪、反貪工作,更需要彼此相互合作持續進行!
摩登原始人   在 2013/08/01 22:38 回應 :
按:
司法公正性是日積月累出來的!
但是恐龍法官卻與日倍增!
法官貞操、獨立審判都不容置疑,
司法院防弊措施闕如,
如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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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大學民調:逾8成民眾 質疑司法公正性
【聯合報╱記者劉時均/台北報導】
2013.08.01 02:27 am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中心公布上半年「全國民眾被害暨政府維護治安施政滿意度」調查,超過八成民眾質疑法官審理案件的公平性,二○○八年迄今,司法信任度第二次跌破兩成。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主任鄭瑞隆認為,法官應多到外面走動,避免淪為「恐龍法官」。
這項調查於七月一到十日的非假日以電訪抽樣,有效樣本一千九百八十三筆。鄭瑞隆認為,司法案件進行過程中,兩造處於對立面,只要一方滿意,另一方就不滿,起始滿意度本來就不高,加上社會大眾認為許多案件的判決不符期待,滿意度就更低了。
犯罪防治中心主任楊士隆指出,近年陸續爆出司法官貪瀆弊端,司法官操守受到質疑,加上相同類型案件,不同法官有不同判決,也讓大家質疑公正性。
這項調查也關注死刑議題,仍有超過八成民眾不贊成廢除死刑。另有近七成民眾同意駕駛拒絕酒測可強制抽血檢驗,六成四民眾認為酒駕大執法能有效遏止酒駕。
【2013/08/01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中正大學民調:逾8成民眾 質疑司法公正性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066927.shtml#ixzz2ajCzA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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鸚鵡號   在 2013/08/10 01:26 回應 :
按:
檢方有人在教如何詢問嗎?
問到你疲勞?
不知是誰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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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疲勞轟炸頻問「要不要認罪」 法官判無罪
【聯合報╱記者尤聰光/台東縣報導】
2013.08.09 03:11 am

黃姓男子因搬家沒收到教召令,檢察官調查後以他已認罪為由,起訴並經簡易判決兩個月徒刑;但黃否認認罪而提起上訴,二審發現檢察官偵訊時不斷問黃「你要不要認罪啦!」認為黃的認罪自白是以不當方式取得,改判無罪定讞。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孟芝表示,檢察官偵訊過程都有一定的問訊技巧,承辦檢察官是否有行政疏失?將會向法院調閱相關資料進一步調查。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去年五月七日應參加五天的教育召集,因遷居他處沒收到召集令,被以妨害兵役罪移送法辦。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一審判黃有期徒刑二月,可易科罰金。
黃自認只是沒收到召集令,絕非故意逃避兵役,上訴二審。開庭時,黃不斷要求法官「可以給我一個公道的判決嗎?」供稱他很怕檢察官,還來不及想檢察官問題就被打斷,收到判決才知道檢察官的意思。
法官閱卷後,認為偵訊程序有問題,調閱檢察官偵訊光碟和錄音檔案,發現檢察官訊問時不僅突然提高音量,也不時打斷黃回答問題,甚至不斷問黃「你要不要認罪啦!」「你有身心障礙手冊嗎?」最後黃終於說「我認罪啦」。
台東地方法院庭長馬培基表示,檢察官用語及態度確實可議,認定黃偵查中的自白,是以不正當訊問方式取得,不能採為犯罪證據,改判無罪。
律師吳漢成表示,看到法官這樣的判決,值得肯定;程序正義遠比發現真實來得重要,所以法官才會要求證據的取得一切須合法。
【2013/08/09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檢疲勞轟炸頻問「要不要認罪」 法官判無罪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085062.shtml#ixzz2bUg2u6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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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無力   在 2013/08/16 20:32 回應 :
按:
法官而有恐龍、奶嘴等分類,
並且在社會形成成見,
顯示司法院的法官養成及後續在職歷練制度,
都有極大改進空間,
司法院主事者應該有所作為,
否則,
喪失的只是司法尊嚴與民眾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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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女法官審洪案 外界憂「奶嘴法官」
作者: 趙國涵 廖宗慶 | TVBS – 2013年8月16日 下午1:33
洪仲丘案從軍方移交桃園地院審理,抽籤分案,由2名30歲左右,辦案經驗只有2、3年的女法官丁俞尹、許菁樺搭配男審判長鄭吉雄組合議庭,年輕缺社會歷練,對軍中接觸不深的女法官被外界說是「奶嘴法官」,桃園地院表示,未來洪案開庭將由資深審判長主導,3人將優先參加軍事法庭課程,而考試院也修法,希望未來法官通過第一階段考試,必須先出社會就業2-3年後再考第二階段,通過後得受訓2年才能擔任法官。
18股法官公開大抽籤,洪仲丘案移審結果出爐,2個30出頭的年輕女法官,搭配男審判長,組合議庭。
洪案中籤的受命法官丁俞尹,30歲,未來負責撰寫判決書;陪席法官許菁樺31歲,只有2年資歷;唯一的男法官鄭吉雄,42歲,是最年輕的審判長。
關鍵的受命法官「丁俞尹」曾審理中油採購弊案,被告判決無罪,其他審理案件都是較單純的毒品案、詐欺案、偽造文書等刑案,辦大案經驗恐怕比較不足。民眾:「她們平常不會去接觸軍法吧,應該是刑法和民法居多,那現在可能是真的需要一些培訓。」
民眾:「沒有經歷過(當兵)這些事情怎麼會知道?但是選誰來應該都差不多吧。」
對軍中接觸不深的法官,怎麼審理矚目案情複雜的洪案,引發關注,有民間司改團體形容,類似這樣的奶嘴法官,從學校畢業後就考上司法官特考,順利當上法官,缺乏社會經驗,審判可能和現實脫節。
桃園地方法院書記官長陳明琴:「沒有當過兵應該不是問題,醫療案件她們沒有當過醫生,我想她們應該也是可以審理吧。」
桃園地院表示,未來洪案開庭將由資深審判長主導,3人也將優先參加軍事法庭課程,而考試院也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未來法官通過第一階段考試,必須先出社會就業2-3年後再考第二階段,通過後得受訓2年才能擔任法官,畢竟承審重大案件,得累積專業素養和生活經驗才能面面俱到,避免出現恐龍判決。
內行   在 2013/09/26 23:01 回應 :
哪個檢察官不靠警調辦案阿?
不因人廢言   在 2013/11/03 11:59 回應 :
按:
院檢問題如出一撤,
都是人的問題而已!
機關是必要的,
任務是必要的!
至於完成機關任務的人,
其專業與敬業更是必要的!
不因人廢言,
更不可因人廢機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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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哨者反被起訴 特偵組怎突圍
【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
2013.11.03 03:26 am

圖/聯合報提供
前言:特偵組查關說案引發監聽立法院的政治風暴,檢察總長黃世銘也因洩密被起訴,特偵組存廢再度引起討論;部分立委也磨刀霍霍,提案修法要求廢除特偵組。
特偵組的運作應接受檢驗,但打擊貪官汙吏和獨立辦理大案的機制,仍有存在必要。
本報推出專題報導,探討特偵組存廢,以及一旦廢除特偵組,未來該由誰來打老虎?
特偵組監聽立法院風暴延燒,立委磨刀霍霍要求廢特偵組,準備刪除「法院組織法」中有關成立特偵組的法條,立法院會將進行表決大戰。究竟特偵組有沒有必要廢除?是制度還是人的問題?如果廢了特偵組,一般的檢察機關是否真能取代,敢打老虎?
馬英九總統表示特偵組有維持的必要,不應廢除。雖然總統開了口,但在野黨仍堅持要廢除特偵組,國民黨也有不少立委呼應在野黨,特偵組是否能夠安然度過難關,還是未定數。
特偵組成立的目的在使原設於高檢署之下的「查緝黑金中心」法制化,擔負打擊黑金及權貴犯罪的任務,專辦人民深惡痛絕的高官貪汙、選舉舞弊等。這幾年特偵組的工作表現績效卓著,從「高捷弊案」一路查到「扁家弊案」,甚至若干惡檢、貪汙法官都能一舉揪出,大快人心。
但不可諱言,特偵組舉發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及關說司法個案的過程,確實不夠嚴謹,粗疏大意的辦案方式、便宜行事的心態,以致惹出「監聽國會」的爭議,當外界質疑聲浪不斷時,特偵組發言人還開記者會強調該電話「絕非立院的總機」,這種作業品質嚴重傷害特偵組的公信力,也成為不少立委要廢特偵組的主因。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是否應該繼續存在,還是要廢除,各方的看法不一,就連法界的內行人士也有不同的意見。
不論如何,特偵組偵辦高官權貴貪腐確有功效,也能發揮若干嚇阻防腐作用,有人形容「如果沒有特偵組,就無法讓扁案現形」,不能因特偵組一時辦案疏失就輕言廢除;尤其立委本身也是特偵組查察的對象,竟然無視利益迴避就想把這個監控機制貿然廢除,讓人質疑別居用心。
立法院即將表決是否廢除特偵組,即使特偵組這次能夠逃過一劫,仍應謹記從「吹哨者」淪為「被調查者」的教訓,今後在辦案程序和心態上都要遵守「程序正義」原則,萬萬不可再有任何便宜行事、輕疏草率的作法。
【2013/11/03 聯合報】
全文網址: 吹哨者反被起訴 特偵組怎突圍 | 特偵組存廢爭議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8270084.shtml#ixzz2jYEE0Q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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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他第一名   在 2013/12/24 23:02 回應 :
按:
這樣的司法典範!
讓們會以為是例外嗎?
讓我們可以期待嗎?
這期間受不公平審判的國人有多少,
他們的正義又如何喚回?
本案傷害司法太深,
司法高層不僅要引咎負責並道歉,
更要拿出辦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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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養三妻六子 身價3億遭起訴
民視民視 – 2013年12月23日 下午3:00
法官養三妻六子 身價3億遭起訴
全台灣最有錢的法官是誰?特偵組偵辦,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涉嫌收賄及詐欺,發現他疑似把3.2億的資產,轉到三個太太以及六名子女的名下,尤其獨厚三房,資產高達1.7億多,特偵組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並且沒入不明財產,4600多萬元。
他是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在8月被法院裁定羈押到現在,他的案件,由特偵組偵辦之後,23日宣布偵結,並由台中地檢署起訴,並且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胡景彬涉嫌在台中中港大飯店,股權民事訴訟中,收賄300萬元,還涉嫌另一起詐騙案,至於其他的案件,目前檢調只在懷疑階段,還沒有確切證據。
胡景彬遭到起訴的賄賂案只有一件,但是他名下的財產,好驚人,光是住家中,就被查獲名酒33箱,頂級天字號韓國人蔘20罐,保險箱中的現金2600多萬,還有藝術品琉璃市價4萬多元,但是胡景彬的名下,只有相當於他任職法官一年收入的292萬元,此外資產轉給了,大房有9800多萬元,包括7筆台北大安區土地二房有6100多萬元,他最信任三房,資產1億7100多萬元,包括台中市七期豪宅。
胡景彬每個月還要支出三個太太,六名子女,生活費總計30多萬,他哪裡來的這麼多錢?特偵組因此懷疑是犯罪所得,但是依法只能追查出,不明財產4000多萬,其他的,法官和他的三個太太,一概不認資產來源。
胡景彬今年63歲,是台灣司法史上,犯下財產來源不明罪,金額最高的司法人員,特偵組研判,他還犯了其他案子,但是法官太懂法,檢調罪證確認非常困難,他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民視新聞徐秘康、蔡枘埏台中報導)
難以想像   在 2013/12/30 00:00 回應 :
胡景彬年薪三百萬,支出近千萬,
每年應赤字負債七百萬,
三十年法官,應負債二億,
如今卻身家三億元,
顯示三十年法官,最少貪污所得高達五億,
以每案收賄一百萬元,等於有五百案是收賄貪污不法判決不公,
這五百件冤案,被害人向誰喊冤求償?
我門無法想像的是,
三十年共五百案以上,
等於月月至少有一案收賄不法,
這麼多年,
竟然到今天才東窗事發!
還有那麼多與他同庭共審的法官們,
他們都清白無辜,只是不慎幫他背書嗎?
還能說司法貞操不容誣蔑嗎?
其實不用想像,
已經臭不可聞矣!
證明一件事   在 2014/01/01 01:45 回應 :
司法無能自清!
司法貞操根本是假的!
好有一比   在 2014/01/01 22:02 回應 :
腐屍上噴香水,
臭豆腐當假香!
法院紀綱   在 2014/01/01 22:06 回應 :
甲就是胡景彬,那又能怎樣?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重上更(二)字第一七六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乙○○ 男四十.
  選任辯護人 常照倫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男五十.
  選任辯護人 徐永城 律師
右上訴人等因常業重利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三十日第
一審判決(民國八十五年度訴字第二六七一號,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民國八十四年度偵字第一七二七三號、八十五年度偵字第二○一九一號),提起上訴
,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關於常業重利及乙○○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乙○○幫助以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為常業,處有期
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甲○○無罪。
七、原審疏未審酌,為被告甲○○科刑之判決,尚有未洽,被告甲○○上訴意旨,否
認犯罪,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為有理由,亦應將原判決此部分撤銷改判,為
被告甲○○無罪判決。
參、被告乙○○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爰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肆、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
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百七十一條,刑法第二條第
一項但書、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四十五條、罰金罰鍰提高
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六  月 八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紀 綱
法 官 方 艤 駐
   法 官 陳 登 源
恐龍再現?!   在 2014/04/19 16:54 回應 :
按:
四公斤安非他命不能認定是販售之用?
檢察官自為裁定3萬元交保?
到底檢察官的心證,有無一般知識與法規限制?
恐龍治國如之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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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認「販賣證據不明確」准交保 警怒嗆「怎樣才算販毒」
中時電子報作者: 林和生╱屏東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4月19日 上午6:00
←↑警方在張嫌車上查獲4公斤安非他命及45萬元現金。警方訊後將張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卻傳來檢察官裁定交保。
中國時報【林和生╱屏東報導】
屏東分局執行攔檢勤務,在31歲張峻明車上發現市價逾400萬元高純度安非他命4公斤及現金45萬元,訊後移送屏東地檢署,但檢察官複訊後以販賣意圖不明確,裁定3萬元交保,基層員警直呼不可思議,更怒嗆說:「數量如此龐大,這不是販賣,什麼才是販賣」。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榮龍轉述承辦檢察官認定指出,因為沒有明確販賣對象,加上意圖販賣證據不夠明確,無法支持警方猜測,所以連向法院聲押都沒有,就直接裁定交保。
未提聲押 直接裁定
這起案件發生在16日深夜,屏東分局民和派出所於屏東市和平路執行攔檢勤務,員警發現張嫌駕駛的黑色自小客車忽然急煞,所長張聖明見狀立即將車攔下盤查,除聞到一股濃濃k他命味道,更在他鼓起的褲子口袋搜到k他命,隨即請他下車受檢。
打擊基層員警士氣
警方接著在後座腳踏墊下查獲4公斤安非他命及現金,經現毒品純度高,研判是直接從上游或製毒工廠取出,當所有派出所員警在嫌犯移送地檢署後,正準備追查毒品源頭時,卻聽到嫌犯交保消息,辦案人員垂頭喪氣。
首先是訝異檢方裁定交保的決定,但接著聽到交保金額時,有人比出3根手指頭,突然有員警大叫「30萬元、也太少了吧!」,最後知道是3萬元,心情簡直盪到谷底,沒有人再說一句話。
警員透露,15日同樣是屏東警分局查獲毒品案,持有24公克k他命並有販賣之嫌就被裁定收押;更強調,有時只要掌握販賣行為,連搜到毒品都不用,1支手機就能聲押。
法界:裁定有待商榷
法界人士指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只要「製造、運輸、販賣第2級毒品者,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第5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2級毒品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在皆符合刑事訴訟法101條,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的羈押要件,檢察官考量確實有待商榷。
不過也有人站在檢察官立場指出,只要嫌犯堅稱毒品是自己持有,沒有運輸及販賣,警方也沒提出證據進行作證,確實也有交保空間,這就是「依法論法」結果,但往往不符合人民期待。
員警表示,4公斤毒品已能夠供應上萬人次吸食,加上嫌犯裁定交保幾乎也斷了後續追查上游線索,對社會危害更大,檢察官的做法真的嚴重打擊警方士氣。
檢察官加油   在 2014/06/14 13:01 回應 :
葉世文案只看到檢方聲押主嫌後,
不斷的借提炒作新聞,
被告律師放話朝不違背職務方向辯護,
然後全案即限於膠著,
變成最難看的「不違背職務行受賄」樣態,
檢方腳步只能跟著被告所公然設定的劇情走,
國人變成看戲!
檢方是不是該好好加油啦!
我也來嘴砲   在 2014/10/30 19:25 回應 :
看了樓上一堆嘴砲檢仔鎮日忙於偵結洨案,沒能力辦大案,長期積弱不振,收割警調辦案成果。忍不住就想匿名靠吆一夏,幹了一,二十年的檢仔,經常在為條仔,海巡仔,調仔顧績效,還要幫這些人看頭顧尾,確保程序合法,免得有人被法辦,你沒案子辦,也要來找我看有沒線索給你辦,又要幫你費心挖挖看,對我不僅沒什麼好處,邊搞這些還要回頭顧自己輪分到的洨案,鳥案,爛案,幾乎沒差遣過檢事官,也算少有發指揮書命原移送單位補充調查,怕大家太辛苦,怕大家心裡不爽,卻在這看到一堆也不知是內行人還是外行人嘴砲幾個個案,你調仔破獲大宗毒品走私案,是該給你拍拍手,啊你不放在眼裡的未達一定核估績效的販毒案有多泛濫,衍生多少其他犯罪案件,啊你調仔不辦這些你們所謂的洨案,也就罷了,還當我檢仔是沒在辦案不會指揮積弱不振?檢仔我還要收拾你們調仔不用處理的告訴告發的洨案鳥案爛案,這其中有一大辦是有律師的,也有法律見解適用的問題,噢、你調仔,條仔,海巡仔都很屌只挑大案辦,大家都是幹員,檢仔還要被你嫌,大案就算我檢仔不會辦,你要真有本事就不要去報檢仔指揮,免得被收割成果,檢仔我會建議你調仔,條仔靠自己辦案破案,讓大家覺醒,廢除檢仔制度,你來當主體,倒想看看各位偵查主體一年是能辦多少大案,也別忘記當主體是要有擔當,大洨案都要一肩扛起,免得讓人民失望歐!這幾年老看一些不明究理的拿幾件霉體上的個案,就東砲西砲檢仔的不是,叫你做事,你嫌東嫌西,嫌累嫌線索不好,不叫你做事,你也來嫌沒績效,嫌檢仔不支持不理你,現在就又說嘴檢仔不會指揮,只會收割,真是只有一個字可講,看。檢仔現在想通了,我就放手做自己份內事,就是按制度走,有分來的就做,沒分來的就跟我無關,不用再假惺惺用報告的藉口來綁檢仔長期幫你做你眼裏瞧不起的雞肋績效了!好好打拼,我在看著。
蝸牛   在 2014/12/10 21:58 回應 :
按:
黑心茶已經賣了六年多,
國人也已經喝了六年黑心茶,
食品地雷何其多,
到底還要被黑心食物荼毒多久?
我們的檢調警是不是該當更積極拿出偵辦作為來呀?!
不要光喊口號啦!
不要讓奸商天天在偷笑與數鈔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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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茶行有夠黑心
中時電子報作者: 蕭博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2月10日 上午5:50
曾名列「台北市十大伴手禮」的嶢陽茶行與其他8家知名茶商,因台灣綠茶、烏龍茶、花茶供不應求,自2007年起透過貿易商孟榮杰運用虛偽三角交易模式,以泰國茶等名義自大陸走私低價茶葉來台販售,牟利近億元。士林地檢署昨依懲治走私條例等罪嫌,起訴孟榮杰及9家茶商老闆共10人。
2080公噸黑心茶入市
遭起訴的茶商老闆包括「嶢陽茶行」王端鎧、「春茗實業」葉步真、「協裕興茶葉」陳雲康、「永仁茶葉」林永仁、「久順茶葉」彭寶桂、「順展」張文鎮、「聖樺實業」黃景漳及黃妻楊維欣、身兼「儒昌茶行」與「裕昌茶葉生技」負責人的王銘鏞。檢方指出,孟榮杰2007年至2014年2月間共走私大陸茶87次、2080公噸。
檢方曾懷疑茶商將大陸茶混充為台灣茶高價販售,但調查發現,這些大陸茶一進口就很快賣光,無從檢驗是否混充。茶商則辯稱自己是殷實茶商,但國內茶葉供不應求,政府又禁止進口大陸烏龍茶等茶葉,只好走私,而且大陸茶品質未必不好,更何況下游商家只在乎價格,不需魚目混珠。
走私陸茶 冒充泰緬茶
起訴指出,王銘鏞、葉步真與陳雲康等茶商合資在大陸浙江成立寧波春茗公司,其他茶商也都在大陸投資茶廠或有合作茶商,但因大陸綠茶、花茶與烏龍茶都屬管制進口物品無法進口,便找上原本從事進口泰國寵物飼料的孟榮杰協助。
王端鎧等人向寧波春茗、福建富春茶葉或一般茶農下單購買,由孟榮杰安排船期將茶葉自寧波運至新加坡再轉泰國,輾轉運至基隆港;孟再安排報關行在進口報單偽造產地為泰國或緬甸,並出具偽造的泰緬茶商發票,成功將大陸茶變身泰緬茶闖關來台。
子孫不肖 毀先祖茶業
涉案茶商購入大陸茶每公斤成本約60元,再以每公斤100元轉售一般消費者與手搖杯飲料業者,牟利近億元。但業者喊冤,表示走私茶本來就是低價茶葉,每公斤40元的價差只是合理利潤。
據了解,涉案的茶商不乏知名業者,如彭家5兄弟所創的久順茶葉已逾20年,深坑儒昌茶行成立已50年,嶢陽茶行更追溯到1842清道光年間,算是百年以上的老店,負責人王端鎧是第6代傳人,曾任台北市茶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現任顧問。
檢察官昨依最高可處7年徒刑的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起訴茶商,並認為茶商每次走私行為應論一罪,其中春茗實業走私58次、990公噸為各茶商最多,嶢陽則走私13次、60公噸,協裕興茶葉則走私13起、僅16公噸。
黃河   在 2015/05/16 12:38 回應 :
前內湖區長林世崇 8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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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金額31萬就求處重刑?
是不是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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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作者: 陳志賢、陳芃、邱文秀╱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5月16日 上午5:50
相關內容
 狼狽離開  前內湖區長林世崇涉圖利,裁定80萬交保,晚間林世崇在親友以雨傘阻擋媒體的協助下,窩在其腋下快步離開法院,過程中臉上的眼鏡一度被推擠掉。(陳振堂攝)看相片
 狼狽離開  前內湖區長林世崇涉圖利,裁定80萬交保,晚間林 …
中國時報【陳志賢、陳芃、邱文秀╱台北報導】
引起台北市長柯文哲震怒的內湖區公所挪用公款開闢私路案,士林地檢署認定前內湖區長林世崇疑受「不詳人士」委託,執意驗收付款,圖利包商31萬元,昨依圖利、偽造文書、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罪起訴林世崇、經建課長林金玫、前技正郭文德,並對林世崇、林金玫2人求處重刑。
由於林世崇、郭文德在押,士檢昨將2人移審士林地院,法官以郭已認罪,裁定10萬交保,林世崇則80萬交保,均限制住居。
至於同案被告主祕王添棟、副區長郭雅村,檢方認為2人明知該路驗收有問題,卻未積極阻止驗收,行政怠惰,有行政責任,但不涉圖利罪,予不起訴。
另台北市議員李彥秀曾因本案召開協調會,原本力主不得付款給廠商的林世崇、林金玫會後態度丕變,同意付款,外界質疑她在本案角色,檢方另蒐證了解。
起訴書指出,2013年9月,市議員李彥秀與大湖里里長向內湖區公所陳情修建保甲路舊道,去年9月,郭文德簽報100多萬經費修繕,卻要包商輝德營造到距離數百公尺的大湖段山坡路開闢新道路,被北市大地工程處巡邏時發現,勒令輝德停工,並以違反水保法裁罰區公所10萬。
事後,郭文德因工程遭停工,尚有部分路段未做完,將金額減價至78萬餘元,當時林世崇認為有問題,未同意開工,並主張不得付款給輝德,並將郭調職。
但林世崇、林金玫去年12月10日參加市議員李彥秀協調會後,因「不明原因」態度丕變,林世崇事後邀集單位主管開會,直接指示林金玫付錢給輝德,林金玫會後立刻傳line訊息給郭文德,要求他簽報驗收付款事宜。
檢方認定,林世崇疑受「不詳人士」委託,執意驗收付款,但自己不敢到場驗收,推由副區長郭雅村驗收,但郭也知事有蹊蹺,再推給主祕王添棟,王也抗命,並向林世崇抗議。
林世崇最後指示林金玫驗收,但林金玫僅驗路的長寬,刻意忽略位置不對、寬度不符,工程有致生水土流失之虞,就草率驗收通過,付給耀德78萬餘元,扣除工程成本,圖利輝德31萬餘元。
針對前內湖區長林世崇等人遭起訴,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昨天表示,市長柯文哲的態度是公務員應該依法行政,也希望司法將真相調查清楚,勿枉勿縱。內湖區公所則以尚未收到法院公文,不便回應。已降調視導的前經建課長林金玫十分無奈,表示沒有犯意,沒有意圖,也沒圖利廠商之意。
西風   在 2015/08/01 12:28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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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主體性是否應從人事權自主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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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啟文,今(13)日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指控過往由法院部長「圈選」同意檢察官升遷的制度是違反《法官法》,要求法務部長停止審議、圈選等行為。
蔡啟文是在今年當選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士林地院在上月25日,首度以票選方式,利用投票票選調選升至二審檢察官和主任檢察官的排序名單,送交檢審會再由法務部長羅瑩雪核可。但檢審會不買單,堅持依往例提出1.5倍名單讓部長「圈選」。
蔡啟文指出,根據《法官法》90條規定,高院以下各級法院和其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之任免,轉任等事項,是由檢審會審議並決議後,再報請法務部長核可。但法務部卻另外訂下審議規則,指稱應由檢審會提出1.5倍職缺的人選,再由法務部長「圈選」,這已經違反《法官法》母法範圍。
蔡啟文提出這樣的想法卻未獲支持,「但沒人支持我,所以只好走法院處理。」他更痛批這些基層檢察官的升遷,完全被上級壟斷,法務部還訂定違法的審議規則,藉此「偷渡」檢察官的人事調升權利,若基層只要能揣摩上意,就能獲得高升,這根本就不公平。
由於24日檢審會將提出圈選名單,對此蔡啟文先提起「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法務部停止審議、圈選調升名單等行為,下周再提告「確認圈選權違法」,若仍敗訴,蔡將提起大法官釋憲。
原文網址: 質疑升遷制度違法 檢察官蔡啟文對羅瑩雪「假處分」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713/534623.htm#ixzz3hxbv5c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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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恐龍更恐怖   在 2015/08/07 23:11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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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恐怖檢察官,
不會是唯一與最後一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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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官殺出家人未遂 判15年
中央社中央社 – 2015年8月7日 下午9:27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7日電)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顏漢文為爭奪廟產,夥同殯葬業者、記者、假釋犯等8名共犯,涉嫌殺害高雄金山寺住持釋圓塵失敗,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判處顏漢文15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
屏東地檢署表示,尊重並肯定法院判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決定是否上訴。
其餘8人的刑責,莊茂鴻15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李育成及黃俊清各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張印華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要件,處5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陳穎甫持槍殺人未遂部份已判刑9年確定,另涉車禍殺人未遂部份判處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劉己玄犯業務登載不實罪,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宋天貴犯竊盜罪,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楊振豐(前高雄地檢署法警)無罪。
警界退休的莊茂鴻從事殯葬業,於民國100年3月起向時任高雄金山寺住持釋傳孝,租地從事殯葬業務獲利豐厚。顏漢文協助釋傳孝處理法律業務,認識莊茂鴻,釋傳孝過世後,高屏地區寺廟住持全由釋圓塵負責,莊想與金山寺繼續簽約被拒,顏漢文因投資不順,又積欠銀行貸款,與莊圖謀金山寺經營權。
法院表示,顏漢文與曾任記者的劉己玄違造開會紀錄,以便申請成立財團法人金山寺社會福利基金會,顏漢文請擔任他司機的李育成及女友張印華在釋圓塵車上裝gps追蹤器,收集違反佛教戒律證據,因始終無法收集到證據,於是由莊的出獄友人黃俊清引介假釋中的陳穎甫製造假車禍,企圖殺害釋圓塵,但釋圓塵只骨折,悻免於死。
法院表示,假車禍失敗,顏與莊又買了3把槍和子彈給陳穎甫,由張印華假意皈依釋圓塵探聽行蹤,民國101年9月,陳穎甫衝入屏東準提寺向釋圓塵開槍,貫穿釋圓塵右手臂,擦傷腹部,逃過一劫,陳當場被制服。
檢警調查後,查出顏與莊的一連串謀財害命行為。1040807
司改最大   在 2015/11/24 23:34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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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3日00:08
陳瑞仁 / 檢察官,檢改會成員
民國89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成立5周年的募款餐會中,我聽到主持人高喊「民間司改會成立的目的,就是要消滅自己。因為本會宣告解散的那一天,就是台灣司法改革成功之時」。如今15個年頭過去了,我看司改會不但不想消滅自己,還想再活個100年,因為權力的滋味太迷人了,尤其是爭取到了不分區立委名單之後。
司法改革是全民之事,至少應該審檢辯學一起努力,但民間司改會最近這幾年,卻趁著改革派檢察官與法官都兵疲馬困回歸辦案之際,逐步收割改革成果,建立司法霸權,獨佔各項司改議題,一再違反正當程序,讓司改方向錯亂而寸步難行。
民間司改會時常趁單一社會事件,以褊狹的律師眼光提出法律修正案,送給立法院大老進行密室協商,司法院與法務部官員被叫到立委辦公室聽訓,對於草案只能在「全盤接受」與「打折」之間做選擇,沒有其他方案,沒有公聽會,也沒有專家學者諮詢。法案過了,事情卻未解決,反而製造更多的問題。
民間司改會另一為人詬病的,就是角色錯亂,幾乎所有的「人民的聲音」都是該會之成員。台北律師公會、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以及司法院與法務部各種「外部委員」,全部是民間司改會「交叉持股」。最可笑的是法官與檢察官評鑑事件,民間司改會是法定的移送機關,而法官與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委員,又有民間司改會的成員,等於是球員兼裁判。該會甚至在移送給評鑑委員會之前,先舉行記者會「揭弊」,未審先判,習以為常。
最詭異的就是民間司改會到底是「在野者」還是「在朝者」?已經無人可以確定了。在立法院裡面,民間司改會之力量遠遠超過司法院與法務部,這幾年來所有司改法案包含《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全部是民間司改會在主導,甚至連司法院院長的人選也都是該會屬意之人。但當民眾對司法有所不滿時,該會卻每每跳出來痛斥院檢雙方,好像其從未參與司改一般。
在飽嘗權力滋味之後,民間司改會真的有心讓台灣的司改成功嗎?當改革已無新藥可提,該會只能架設所謂「司法陽光網」,讓醜化檢察官與法官的八卦流傳。人的改革永無止盡,只要有一二個不肖的司法官存在,民間司改會就有「不死」的理由。能在政壇上呼風喚雨,又不用負政策失敗之責,何樂而不為呢?民間司改會絕對會長命百歲的。
雙贏   在 2016/06/18 15:14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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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自清自律,改革只是一半!
沒有體制改革,何來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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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邱太三今(17)日發出一封公開信給全國的檢察官。邱太三告訴檢察官們,人民理想中的檢察官,是有能力與膽識去發見真實,主持正義,一旦起訴,即應有足夠證據讓被告定罪。
邱太三公開信全文如下:
過去,我也是各位的同儕,曾在台南及新竹地檢署擔任檢察官,上任部長這段日子以來,我除了觀察到檢察官工作繁重依舊外,確實也感受到檢察官群體普遍的徬徨與不安,新時代的司法改革在即,在回應人民的期待同時,檢察官的地位是否會受到影響?檢察的業務又會有何變化?
雖然全國司法會議尚未召開,但我要強調,不論制度怎麼改,人民理想中的檢察官,是有能力與膽識去發見真實,主持正義,一旦起訴,即應有足夠證據讓被告定罪。所以,從偵查、公訴到執行,檢察官所需的支持,不僅法務部將全力以赴,當各位的後盾;若需要相關的修法工作,我也一定會在立法院,努力幫各位爭取,在人力與物力上,給檢察官同仁最大的支持。
同時,我必須提醒各位,檢察官的地位與檢察官的表現是息息相關的。面對食安環保、公司掏空、官商勾結與毒品案件,老百姓望治心切,檢察官若能積極偵辦,並負起實質的舉證責任,人民自然會肯定檢察官存在的價值。
我更要提醒各位,辦案團隊中不容有害群之馬,少數操守有問題,缺乏敬業精神的檢察官,會讓全體檢察官長期的努力毀於一旦,所以各位一定要有道德勇氣貫徹自清自律,以維護檢察官良好形象。
他山   在 2016/07/19 23:15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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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的人事仍靠關說、關係升遷,辦案能量越來越低,辦案型檢察官嚴重斷層,
沒錯,
這已經是司法檢警調普遍現象,
多年司法改革只是一堆皮相,
司法品質及專業低落已經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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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改會要復出 陳瑞仁:辦案型的檢察長太少了!
2016-07-18 21:03 聯合報 記者蔡昕穎╱即時報導
檢察官改革協會召集人陳瑞仁,昨天深夜在「檢察官改革協會」臉書社團宣布「休眠」多年的檢察官改革會復出消息。
陳瑞仁認為,過去建立的檢改制度已經偏離初衷,官僚特權操控人事升遷,因此決定重出江湖,讓民眾聽到多元聲音,「給檢察官充份的辦案資源,我們能翻遍中華民國每一寸污泥!」
陳瑞仁說,基層檢察官在民國八十七年成立檢改會,「檢察官起來革命就是為了要爭取辦案空間」,當時檢改會爭取審核主任檢察官、檢察長的人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產生的方式,從「人事」下手,就是因為「人」會影響辦案,好的主任、檢察長會帶領辦案,而壞的主任、檢察長會干涉、影響辦案。
他說,「檢改會在當時勢力最龐大的時候,選擇主動退出是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檢改會當時花了很大的力氣做人事改革,又為什麼退出呢?因為我們認為已經建立起一個制度,於是「休眠」,但這次的復出,是因為「越看越不行了」,發覺檢察官的人事仍靠關說、關係升遷,辦案能量越來越低,辦案型檢察官嚴重斷層,憂心「瀕臨滅絕」。
他補充,剛推行檢審會時,民選的檢審委員會在3年之內不會升主任、檢察長,這是一個理念,前面幾屆委員也都有這樣做,但後來就變了,這種結果會衍生利益交換,當內部民主化出現問題,演變成分贓,「這是我們覺得很痛心的」,因此希望透過司法國是會議來改變這個狀況,「至少檢審委員的利益迴避要被明文化」。
陳瑞仁也指出,最近這幾年民眾聽到關於司法改革的聲音,「幾乎都是民間司改會,也可以講是律師的聲音」,司法的問題出在哪裡律師很清楚,因為他們能聽到人民真正的不滿,但該如何解決這些問題,不能只聽律師。
「律師總會把問題搞得很複雜,因為越複雜,人民越需要律師,但我們的國家資源有限。」陳瑞仁說,現在新政府執政令檢改會更加憂心,因為民進黨的司法智庫人才大部分都是律師,思維本來就有侷限性,民間司改會習慣用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醜化法官、檢察官,「這種民粹思維若被帶到國是會議,那可不得了!」台灣已經快要沒有本錢可以改革,這次司改也許是台灣最後一次機會,檢改會不該再沈默。
該如何著手司法改革?陳瑞仁指出,首先要知道人民「真正的」不滿,甚至可透過網路讓全民開罵,接著再從中整理議題,最後針對議題提出解決方案,而這需要新政府用智慧來解決,且「司法」國是會議與「司改」國是會議,兩者是不一樣的,司改有先入為主的感覺「好像已經知道要怎麼改」,而司法國是會議才是面對司法出現的問題。
今天適逢檢察長調動交接,陳瑞仁直言,檢察體系的問題,只有三分之一是制度,另三分之二是人事,只要檢察長官選對人,檢方的問題就解決三分之二,新政府上任,應該要給民眾一個感覺清新的環境,但「這次派任,辦案型的檢察長還是太少。」
我扮法賊   在 2016/09/12 23:54 回應 :
提升偵查品質
我認為先廢止羈押期二月得延押一月之規定
學習日本羈押十日,得延長十日而已。
如此一來
檢察官不能僅靠羈押辦案,
偵察機巧會逐漸進步
否則奢談提升偵查品質,不是嗎?
早該如此   在 2016/09/28 21:51 回應 :
檢改會根本不到功成身退之時,
復出,
只是恰好而已!
改革在人   在 2016/12/29 00:01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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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事在人,
果不其然!
成敗在天,
盡人事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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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司法改革 非陳瑞仁不可
2016-12-21 01:18聯合報 本報記者王聖藜
陳瑞仁獲法務部長邱太三青睞甄選增額參事,獲全體檢審委員通過,明年起,將擔任司改國事會議的檢方代言人。
他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偵查前總統陳水扁家族貪汙案,打破司法為政權服務的魔咒,是他贏得檢察界聲望迄今不墜的關鍵原因,也是邱太三司改大業非「陳」不可的原因。
陳瑞仁早年號召成立檢察官改革協會,後來在特偵組前身、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辦案,用少數司法資源偵辦權貴犯罪,績效在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達到顛峰,美好的仗打過了,他解甲歸田,拒絕升遷,選擇到新竹地檢署任陽春檢察官,視名祿於度外。
法務部為推動司法改革,破格增加一名參事,由於陳瑞仁在一審任職,因此他的人事案必須經過甄選,上周通過後,他一路從基層檢察官獲調部參事職,昨天再獲授權擔任司法改革的檢方代言人,身分快速變化,出人意表。
陳瑞仁受訪表示,全國性的司改,檢察官會面臨嚴峻挑戰,司改國是會議勢在必行,總統府已蒐集大量的司法民怨,檢察官站在辦案的第一道火線上,必然遭受無盡、無情批判,對於外界的誤解,他有責任替檢察官說話,對於良性的建議,他有義務向檢察內部疏通。
事實上,陳獲聘的參事職,可能是因人設事。邱太三在決定人事案前,多次與陳瑞仁就司改交換意見,兩人一致認為,法務部因應司改潮流,應有類似智庫的機制來回應爭議,而陳瑞仁與邱太三是司法官學院同學,有私誼、有共同理想,是陳瑞雀屏中選的原因。
邱太三﹒司法改革﹒貪汙﹒陳瑞仁
司法飛兒ㄒㄧˋ   在 2016/12/31 00:46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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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罪人又多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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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10年爭議終熄燈 末代檢察總長攤手:現在沒有想法了
作者盧禮賓 | 上報 – 2016年12月30日 下午9:40

記者:盧禮賓報導
2007年4月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為偵辦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貪瀆案件等而設立,曾辦過前總統陳水扁家族貪汙洗錢等矚目案件,經歷兩任檢察總長先後因被監察院彈劾和判刑而下台,以及被批淪為政治鬥爭工具等爭議後,31日特偵組將熄燈,走入歷史。檢察總長顏大和感慨「景物依舊,人事已非」,五味雜陳。
身為特偵組廢除前第三任、也是「末代」檢察總長,顏大和雖語帶輕鬆表示「少了責任」,但支持特偵組有存在必要的他,面對特偵組走入歷史的事實,也只能無奈表示「現在沒有想法了」。

特偵組在2007年、陳水扁擔任總統的期間成立,銜著「打老虎」使命查緝元首、軍事將領等高官,諷刺的是,特偵組辦的首件大案,就查到了總統陳水扁身上,最後挖出海外洗錢、龍潭購地等案件,也讓陳前總統鋃鐺入獄。
顏大和說,特偵組偵查中尚未結案的案件有十幾件,已經移交各該管地檢署,包括台北、台中和台南等地檢署,大約十幾件,基於偵查不公開,不能透露。至於7位檢察官分別歸建台高檢、台中高分檢、台北、士林地檢署等單位。
「執法者就是按照法律行事」,顏大和說,檢察官在不同單位,都一樣在執法,沒有差別。面對沒有特偵組的未來,他身為執法者就是「保持平常心」。特偵組的功與過,就留待社會和歷史評價了。

特偵組是於2007年4月,前總統陳水扁任內成立,前身為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於2000年成立的「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根據《法院組織法》增訂第63之1條規定,最高檢增設特偵組,職司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以及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等,經檢察總長指定的案件。
兩個檢察總長 一個被彈劾、一個被判刑
特偵組偵辦過的矚目案件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家族貪汙洗錢案、行政院前祕書長林益世收賄案、拉法葉艦採購弊案、國務機要費案、辜仲諒政治獻金案、高院法官集體收賄案、中信金控集團、國寶集團涉嫌違反銀行法、證券交易法弊案等。
特偵組檢察官打擊貪腐,有目共睹,但也爆發重大爭議,特偵組成立後的第一任檢察總長陳聰明,在前總統陳水扁任內遭監察院彈劾,主動請辭;2013年第二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夜奔總統官邸,向時任總統馬英九報告特偵組偵辦中的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嫌司法關說案,引發馬王政爭和違法監聽爭議,黃被判刑下台。政黨輪替,民進黨立委提案廢除特偵組。

2016年11月18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第63之1修正條文,刪除特偵組設立法源;2017年1月1日施行,成立近10年的特偵組明年元旦走入歷史。
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表示,特偵組撤除後,人員歸建,一切回歸正常刑事訴訟制度,基於檢察一體,檢察總長依法照常可以指揮監督各級檢察官辦案,統合運用資源,打擊重大黑金弊案。
特偵組案子在回歸各地檢署之後,能不能復刻成功的關鍵,就看檢察總長或法務部長願不願意幫檢察長「擋子彈」了。──催生特偵組的檢察官改革協會召集人陳瑞仁
為因應特偵組廢除,第63之1條規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為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並不受限地檢署管轄區域。
不過,特偵組廢除後,各級檢察署能否無縫接軌,維持特偵組制度設計的辦案能量,打擊權貴犯罪,還有待時間證明。
當年催生特偵組的檢察官改革協會召集人陳瑞仁表示,制度再怎麼變,檢察官的生命就是「辦案」,但如果特偵組的設計是精英檢察官協同辦案,而且集中力量耗時半年一載才辦一案,在回歸各地檢署之後,就要有配套措施,提供檢察官全心全力追一個案子的辦案資源和環境,地檢署復刻特偵組的成敗關鍵,就看檢察總長或法務部長願不願意幫檢察長擋子彈。
值得期待   在 2017/02/16 21:55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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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放送頭】
檢察改革從自己做起 邱太三:提高起訴門檻
作者鏡傳媒 | 鏡週刊 – 2017年2月16日 下午3:09
相關內容
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即將開跑,重大議題除了外界最關心的人民參與審判外,也包括檢察官改革議題,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下午親自主持「從自己做起!檢察體系的改革系列」記者會,希望透過這次司法改革能提升檢察官辦案品質,邱太三也表示,由於相關改革涉及修法,在司法國是會議結束後,最快將在6月提案修法,以不負人民期待。
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即將開跑,重大議題除了外界最關心的人民參與審判外,也包括檢察官改革議題,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下午親自主持「從自己做起!檢察體系的改革系列」記者會,希望透過這次司法改革能提升檢察官辦案品質,邱太三也表示,由於相關改革涉及修法,在司法國是會議結束後,最快將在6月提案修法,以不負人民期待。
邱太三表示,檢方新收案件增加三分之一,人力卻增加不到四分之一,為了提升檢察官辦案品質,除將為檢察官爭取人力、物力及減輕案件負荷,並自我要求以精緻偵查為目標。
邱太三說,檢察體系改革的第一階段先研議三大方向,首先,就案件起訴部分,法務部將研議提高起訴門檻,以高標準起訴門檻杜絕外界濫行起訴質疑。具體改革做法除將強化團隊辦案模式,未來重大案件由主任檢察官共同具名,特殊重大案件由起訴檢察官共同蒞庭,還要調整一、二審檢察署人力,增設一審主任檢察官缺額,一審檢察官改為三到四人一組,鼓勵有經驗的幹練檢察官留任一審,必要時將調播二審人力到一審。
其次,針對不起訴常引發外界質疑案件簽結部分,法務部也研議相應法院,引進人民參與審判,將參考日本制度,初步研議將無告訴人的重大不起訴案件,交由人民參與的檢察審查會審查,改變現行職權送請上級審審查機制,並擴大及於簽結案件。
人民審查會由一般民眾組成外,另加上學者、退休法官等審查會審查,檢察審查會認為偵查不完備,得建議檢察官再行偵查,若檢察官仍認為不起訴,檢察審查會認為應行起訴,得聘請律師向法院起訴,希望達到偵查透明化的一大步。
第三、防弊部分,針對草率辦案將研議強化檢察官的個案評鑑,不但要增加評鑑委員會的外部委員,並放寬個案評鑑時效,從現行的兩年延長到五年,並賦予評鑑委員會直接處分權,而非懲戒建議權,並增加懲戒種類,例如書面建議、教育課程。
無人地帶   在 2017/02/27 12:21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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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容易建設難!
司改猛藥難迴天!
前進無路,
退路又太多!
司改人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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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無力? 兩檢察官求去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何炯榮╱彰化縣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7年2月27日 上午1:29
多次偵辦食安案件、被法務部表揚的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鄭智文下月一日辭職轉任律師,彰檢主任檢察官王邦安最近也遞出辭呈;兩人雖都以母親需照顧為由離開檢察體系,但事實上他們對最近司改議題發展有很深的無奈感。
鄭智文是拚命三郎型檢察官,他曾因辦案而三個月不曾回家探視媽媽,每晚工作到很晚才回宿舍,太太為此埋怨,但他總是說「我賣命為國家,未來國家會照顧我們。」不過現在司改會議才開始就充滿對司法官的汙衊,鄭智文再也不敢對太太說,「未來國家會照顧我們」。
鄭智文說,司改會議有人主張效法美國,拿掉檢察官司法官身分,讓檢察官成為行政的檢控官,但一旦如此,政治恐會更干擾與影響檢察官獨立辦案精神。
兼任檢協會理事王邦安說,希望參與司改會議的人,不要再以二、三十年前思維或經驗,甚至是傳聞來評論、汙衊新世代司法官;打擊司法官士氣,絕非國家、人民之福。他們說,台灣追求人權與法治,檢察官辦案、法官審案都要依法
他日可橫行   在 2017/02/27 12:26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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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心想要把黑手伸入司法的人而言,
檢察官變成行政事務官真是再有利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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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國是論辯╱檢察官變行政官可怕的災難!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王宏舜、蘇位榮╱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7年2月27日 上午1:29
檢察官是司法官還是行政官?有檢察官說,目前認為檢察官應是行政官的,多是傾向英美法系學派的或是對檢方「不友善」的律師;檢方權力來自刑事訴訟法,何來檢察權過大之說。
法務部參事陳瑞仁昨天指出,「檢察官絕對不能變成行政官」,要不然,檢察總長就可以向總統報告偵辦案情,政治力可以輕易干預檢方辦案,行政院長可以命令檢察官起訴,將「造成可怕的災難」。
陳瑞仁說,司法改革應該是要保護檢察官對外辦案的獨立性和中立性,免於政治干預,而讓檢察官保有司法官屬性,才能獨立辦案,怎麼現在要往相反方向改呢?他感嘆,有人指少數檢察官奉承上意辦案,「但法官也一樣啊」,所以要改革,這完全是看個人良心。
陳瑞仁上周三在分組會議中指出,從去年司法院民調來看,有百分之八十三民眾清楚認知法官掌審判、檢察官負責偵查,「老百姓都知道」;民眾關心的是檢察官抓不抓壞人、偵辦期間會不會侵害人權。
法務部政次陳明堂表示,檢察官定位和檢察體系組織的問題太大,在司改國是會議裡是談不出結果的,檢察官到底是行政官還是司法官,要採美國法或德國法,見仁見智;如果要討論,恐怕一談三個月,其他問題都不用談了,這會是人民要的司法改革嗎?
一名檢察官表示,檢察官能夠有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強制處分權,權力是刑事訴訟法所授,受司法官保障,但現在卻有對檢察官不友善的人想拿掉檢方職權。
對於檢察官「關起門來開偵查庭」的批評,這名檢察官也解釋「偵查不公開」是基本原則,在一個人還沒確認犯罪事實前,難道要大聲嚷嚷「他被追訴了」。他說,檢察官若濫權,刑法第一二五條有處罰規定,根本不是問題;如果判決無罪案件就是檢察官濫訴,到了二、三審改判無罪,豈不一審法官也是濫判。
有人對「檢察一體」高層有移轉、指分權質疑,一名女檢察官則說「這很外行」,這只是行政措施,並非指導辦案,指分案件多側重檢察官的專業領域。
今夕何夕?   在 2017/03/06 22:49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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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師孟兩度激動落淚 誓言把辦綠不辦藍法官趕下台
民報作者朱蒲青/台北報導 | 民報 – 2017年3月5日 下午5:29
監委被提名人陳師孟今天在「找回監察院的存在感-從司改國是會議說起」座談會中,他說,廢掉監院之前,必須做到三件事。他兩度激動落淚,指馬英九時代,司法單位「辦綠不辦藍」,過去那些辦阿扁總統、交通部長郭瑤琪等人的恐龍法官,他們劣跡斑斑的行徑,造成很多冤案,應該用「除垢法」把他們清除掉,否則讓人死不瞑目。

陳師孟在會中一一列舉前監察院長王建煊的驚人之語,其中在2018年卸任前的最後一週,王講出監察院是陷害忠良的地方,此話造成了馬英九提名27位監委有11位被刷掉,才有今天的監委補選。

他認為,根據憲法第99條及監察法6條後面的解釋,監委還是有很多事情可以做,這點讓他又驚又喜。

陳師孟直指,民進黨執政底下,司法官還利用職權阻擋黨產會的工作,「你看國民黨說,要把黨產會提出的每一案,都送到法院進行焦土戰爭」,可以說是國民黨的打手。

他認為,監院可以發揮監察權,利用糾舉、彈劾的功能,讓這些具有過去黨國思想的司法官,知道台灣這個地方,在民進黨執政下,不能再和過去一樣「無法無天」,起碼監察院可以對些「失控的法官」做些亡羊補牢的工作。

對於廢止考試院、監察權一事,他都表達贊成之意。不過廢監察院,他認為還是要看時機,同時配合三個條件,具體來講,第一、立「除垢法」,讓惡質法官、恐龍法官永不錄用。他舉日治時代,當時的行政長官後藤新平,就曾把1080名總督府貪污的公務員通通趕下台,這些人就算回到日本本土,也永遠無法再進入公務體系服務。

第二個條件,設立陪審制代替法官的自由心證。在他認知的最大意義,用陪審團的同理心,設身處地想想,這個罪犯到底有無犯罪,來代替法官的自由心證。
看不懂   在 2019/07/20 23:13 回應 :
法官辦綠不辦藍?
哪一個法官如此?
這是假訊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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