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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訓後考之學長,受訓年資不得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各位學長知否?
谷二2011/12/21 15:17 發表 人氣指數 : 1253
過去「先訓後考」時代,不論其是否合理,但該制度確係當時進入「調查局」大家庭唯一途徑。但依銓敘部90.04.30.(九0)退三字第二0一八七八九號書函示,經調查局自行甄選錄取之人員,係在其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並參加調查人員特考及格後,始依各該規定予以分發任用,亦即訓練期間並未佔機關編制內實缺,是以,該段受訓年資不得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基此,凡有經歷那段期間的學長,將無法採計約有10個月受訓年資,不知各位學長有無解套方法,願聽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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