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檢方 在 2012/01/10 01:08 回應 :
南檢自家組織變革報告,
破題就是:「檢肅黑金專組成立初期,陷入檢察機關無人可用、調查機關無法信任、及警察機關難以配合的窘境」!
先醜化友軍,再凸顯自家多清廉可信,這種可議心態的檢方,還PO到網路大肆宣揚,好像只有檢方清高無比,難道沒有看到惡檢貪污惡行一一被法辦,不知如此傲慢貢高心態,如何能得到警調單位的尊敬?!
預言家 在 2012/01/10 15:46 回應 :
當年檢方説法或有誇張不實,今日看來,倒是變成預言家了!
哇! 在 2012/01/10 17:13 回應 :
新型態團隊辦案模式,真是了不起的偵查主體!
小猪家族 在 2012/01/10 19:45 回應 :
新型態團隊辦案模式,真是了不起的偵查主體!今日看來新營不知如此傲慢貢高心態,如何能得到警調單位的尊敬?
好像在寫歷史 在 2012/01/10 22:59 回應 :
南檢自稱黑金組在黑金猖獗、司法機關辦案力量不濟的時代,沒有支援、沒有經驗、沒有被看好的環境下,憑藉組織的創新與變革,和成員對願景的信念與決心,成為全國最堅強的辦案團隊。不但開啟維護司法秩序的新契機,也讓國內的辦案文化出現新曙光。
是不是有點吹噓過頭啦?
蠻噁心的!
這比較有趣 在 2012/01/10 23:01 回應 :
南檢所稱當年「檢肅黑金專組」資源不足,績效不彰,並受執政政權操控,倒是應該說清楚,讓大家之道檢方式如何被執政者操控!
這也有趣 在 2012/01/10 23:06 回應 :
南檢稱警察機關在犯罪偵查上,有最多的人力物力優勢,惟其不參與偵辦肅貪案件,且警察局預算掌控在地方議會手上,故對黑道參政的議員感到無能為力。所謂的掃黑,僅能針對地痞流氓或流竄匪徒為之。再加上警察績效與獎懲制度獨特,促使員警不會去辦理重大黑金案件,只會累積完成很多小案,以符合各項績效管考,導致最後警察機關與地方接觸很深。另員警法律素養不足,因此動員查案時,非常容易洩密。故傳統上,檢察官除選舉稽察外,不會找警察協辦黑金案件。
這些對警紀、警政工作問題的偉大推論,警政署長實在應該好好看一看!
檢察官法律素養高,不會洩密,真是神人也!
調查局沒意見? 在 2012/01/10 23:07 回應 :
默認事實,被說中了吧!
觀點不一樣 在 2012/01/11 00:33 回應 :
外界所詬病調查局的,調查局還作的不亦樂乎哩!
井底蛙 在 2012/01/11 23:23 回應 :
南檢自稱「認真、團結與社會關懷」是黑金組追求的工作信念,改變傳統司法與警調機關畏懼困難、追求破案獎金與績效掛帥的辦案態度。
檢察官把自己比為神又一樁,
自命清高就算了,
但有必要把警調踩在腳下污辱凸顯自己嗎?!
警調機關畏懼困難?
誰不知道檢方有多少檢察官才真是到今天還是照抄警調移送書起訴的?
檢方也不能亂咬人 在 2012/01/11 23:26 回應 :
檢方指調查局在偵查中易上下洩密,不知所指這「上」是誰啊?
沒證據可不能血口噴人!
公開的秘密 在 2012/01/12 00:29 回應 :
葉盛茂不是歹帶頭的最佳示範嗎!
小猪家族 在 2012/01/12 12:08 回應 :
選舉買票賣票都算贿選 顧大局
小猪家族 在 2012/01/12 12:27 回應 :
老先生玩完了,女性最後一定赢
年輕人有希望 顧大局
台灣豬共識 在 2012/01/12 20:43 回應 :
調查局到哪人家都知道愛洩密
自覺點
現在很多大樓缺保全
調查局解散
不怕沒地方嚼舌根
被背叛的感覺 在 2012/01/12 23:55 回應 :
前局長葉盛茂賣案吃案,操控基層辦案,背叛調查局,相信很同同仁都嚐到被長官出賣的滋味!
此番調查局內部爆料估票事件,暴露出調查局長久以來仍在做政治偵防的疑雲,相信許多同任再一次感到被出賣的痛心感覺!
只是,
這一次是被誰出賣?
局裡同仁多日來對此事件還有忠誠與叛徒的爭議,
乃至調查局核心價值的新思維,
到底調查局是非、正義何在?
誰該為此事負責?
爆料者抑或主事者?
為何有緊急命令銷毀資料?
法辦或不辦?
局長張先生竟遲遲不敢置一詞,
也未見斷然處置!
這是多麼詭異而令人心寒的態度!
當然,
這可以顯示本局的進退維谷、慌張失據,
民主社會裡,
所有的不法都要付出代價,
證據不會永遠消失,
相信凡背叛調查局者,
終將付出最大代價!
有一事很清楚 在 2012/01/13 00:21 回應 :
忠誠的惟一對象是對國家、法律與良心,絕不是當權者、政客與叛徒!
台灣豬共識 在 2012/01/13 10:15 回應 :
求升官手段
要會看時勢立場
手段狠殃及無辜沒關係
不過這種人平常也會幹壞事
多找出來來吧
不能隨意讓人遂行威脅
痛定無法思痛 在 2012/01/14 00:02 回應 :
此次估票事件印證出,
調查局還有一大群人真的是活在戒嚴時期,
假忠誠之名,
偷偷摸摸行鷹犬不法之實!
而且渾然不知又不顧社會觀感,
誠不知法律與羞恥為何物!
如果調查局自己都無法斷然處置,
使能在民主法治觀念上與時俱進,
終有一天要被國人唾棄與徹底淘汰!
假到不行 在 2012/01/14 23:23 回應 :
老是有搞情報的人理直氣壯、大言不慚的說:「情報本來就是提供給當權者的」!
殊不知,
即使在此前提下,
並未允許你等亂搞政治偵防,
搞估票,
搞不當、不法搜情,
然後提供給當權者,
都是逾越法律紅線的搜情,
這都是不被允許的!
你等也無法因此取得任何法律保護的!
可悲 在 2012/01/15 17:48 回應 :
從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染指及干擾案件偵辦及現任局長為估票事件強辯看來,
調查局不僅辦案業務沒有一個潔淨的空間,連情報業務也是一樣!
這個調查局竟然是局長帶頭違法違紀,真是可悲至極!
此局法外 在 2012/01/16 20:53 回應 :
調查局長竟然沒有權力可以節制?
太囂張了吧!
政風單位是花瓶嗎?
沒錯 在 2012/01/16 20:56 回應 :
調查局政風室沒有連帶處分這一套!
講白一點 在 2012/01/18 21:28 回應 :
在所有政風單位中,
應該只有調查局政風室根本從來不知何謂防弊措施!
當然調查局也就從來沒有訂定過任何防弊措施!
就因為調查局政風室主任多年來一直由檢察官兼任,
所以,
當年政風司根本號令不及於調查局!
即使今日換成廉政署,
廉政署也一樣號令不及於調查局!
所以調查局各項業務,尤其是辦案標準作業流程、情報蒐集、諮詢工作經費報銷等,到底有哪些弊端或問題,是否藏污納垢,根本都沒有人去碰!
這不是很容易給了調查局很多可能舞弊的空間嗎?
燈塔下的陰影 在 2012/01/19 00:59 回應 :
調查局負責機關保防、保密工作,但是很諷刺的是,調查局的人大多不知道甚麼叫公文及一般保密作為,也不知道甚麼叫防弊措施!當然機關內部保密與防弊工作會都作不好!
有權無責 在 2012/01/19 23:10 回應 :
近年來警政、調查、海巡機關、金管會、國安局等都派駐檢察官職司政風工作,只是多年來這些單位的政風形象並無顯著改善情形,其原因為何,法務部應該深刻總結檢討。
個人淺見以為,檢察官固然懂法律、會辦案,但是對政風工作所知有限,對機關文化、貪腐可疑對象、內部派系與可能弊端,更是門外漢、孤掌難鳴,是以絕少看到該等機關有何防弊作為,再加上,檢察官是排除在機關政風問題連帶懲處責任之外,許多派駐檢察官都把政風主任有權無責,只是一直把政風工作當作進身台階,抱持五日京兆過客心態,這樣如何期待政風工作可以深入紮根與有所成績!
好笑 在 2012/01/19 23:40 回應 :
檢察官與調查局協同辦案,竟認為偵查權會被架空,真是荒天下之大唐!根本是檢察官自己辦案經驗不足加上自我怠惰,完全在案情與證據狀況外,當然會覺得心虛,卻對外胡扯是被架空,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調查米蟲多 在 2012/01/30 04:07 回應 :
最近又一起調查局涉嫌洩密偵查案件
還真的
牛牽到哪裡
都
廉政署要姑息調查局多久
沒有事莫胡說 在 2012/01/30 10:16 回應 :
哪個洩密啊?
HYTR 在 2012/01/30 11:09 回應 :
報紙寫了
竟然不知道
調查局當習慣了?
報紙都信? 在 2012/02/03 01:36 回應 :
只有過於天真的人,才會連媒體隨便寫寫的都當聖旨相信!
爆業公會 在 2012/02/04 13:02 回應 :
嚴正抗議
爆業報導調查局吃喝嫖賭貪污事蹟證明皆有所本
樓上不問清實情
調查局局本部馬上下跪道歉污辱新聞同業
不然調查局吃案80件天天當頭條寫
吃案消息來源
調查局長自己講
HYTR 在 2012/02/04 14:00 回應 :
報紙寫調查局多強多棒多優秀我全部不相信,收買記者搞神化一看便知
報紙寫調查局洩密案件是很值得參考
沒有事莫胡說 在 2012/02/04 14:13 回應 :
80件?講1件出來啊!
吃出紕漏 在 2012/02/04 16:23 回應 :
丁牧群╱台北報導】調查局美女調查官(即調查員)林彥慧遭前男友、富家子許逸宏控告侵占266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上周二開庭時,許說林A錢後誣告他性侵。《蘋果》查出檢方搜到兩人多次性愛自拍光碟,勘驗認定林彥慧常「直視鏡頭微笑,擺首弄姿」,且她聲稱遭性侵當天自拍影片中,不但配合許性愛動作,事後還笑著聊天,因此不起訴許逸宏。
林彥慧(31歲)是台大政治系、東吳法律研究所畢業高材生,目前任職台中市調查處調查官,被同事稱為美女調查官。她同事透露,「林彥慧辦案積極、強勢,絕非弱女子。」
報案稱鋁棒毆傷
林彥慧今年初以第3名優異成績從第47期調查班結業時,從總統馬英九手中接過獎狀,她當時受訪說:「從小愛看犯罪推理類影集,犯罪調查工作是我長久以來夢想。」事實上,她4年前就讀東吳時,就接觸犯罪調查,當年蒐集證據控告富家子男友許逸宏性侵她。
許逸宏(32歲、原名許智傑)是貿易商龍爵公司少東,家境富裕。據相關判決,林彥慧與許逸宏2005年4月經親友介紹交往,林常到許住處過夜。2007年1月22日,林彥慧報案指控許逸宏傳「爛貨,我等妳等到很晚,妳要是不過來,我會讓妳後悔」等恐嚇簡訊。
林彥慧還報案說,許逸宏前一晚用鋁棒、拳頭把她打到多處瘀傷後,隨即性侵她,又逼她簽下11張總額3500萬元本票及「自願拍攝性愛影片、裸照,許逸宏有隨意散布權」聲明,甚至逼她對鏡頭說:「這一切都是我自願。」她說,導火線是她要求許交出兩人先前合意拍攝的性愛光碟及裸照。
男賠300萬和解
警方隨即到許逸宏新店住處抓人,扣走性愛光碟等證物,他否認性侵林,但承認打她並逼簽本票等犯行,原因是他一向把存摺交給林保管處理資金,幾天前告知她要查帳,發覺林擅自開他電腦疑似更改帳目,他才動粗,但打完她1小時後,她主動要求性交,他則用手機拍下過程。林彥慧則駁斥,開電腦是為了刪除性愛影片,早在案發前幾個月就想分手,卻引發許多次動粗,脅迫她每周配合性愛3次。
許逸宏因此案被羈押4個月,賠了300萬元給林彥慧和解,她則撤銷告訴乃論的傷害罪告訴,但檢方仍認定許觸犯恐嚇取財、強制等罪並起訴。
性侵部分因林彥慧在多次性愛影片中「直視鏡頭微笑,擺首弄姿」,不像要分手被脅迫,至於指控性侵當天性愛影片中,林「無任何反抗跡象,配合許每個性愛動作,性交後,雙方在床上笑著聊天」,應是合意性交,因此將許逸宏不起訴。後來,許仍因恐嚇等罪被判刑1年3個月,緩刑2年,與林翻臉分手。
女涉侵占266萬
林彥慧去年以「論我國法定夫妻財產制之修正」碩士論文,拿到東吳法研碩士學位,卻因金錢扯不清,許逸宏反控她侵占,指她於2006、2007年間,利用幫他保管銀行存摺、印章機會,A走266萬元拿去買股票。林彥慧辯稱許常向她借錢包牌簽大樂透或繳信用卡費,那些錢是許的還款。台北地院雖質疑當時在學的林彥慧怎有能力借許數百萬元,但沒證據證明她A錢,判無罪,許不服上訴。
高等法院上周二開庭審理侵占案時,許逸宏說:「林彥慧2007年1月19日從我帳戶轉出20萬,隔兩天就告我性侵。」意指林怕A錢的事曝光,先下手為強提告。林女由父親陪同出庭,她痛批許:「太會編故事。」
D 在 2013/11/10 21:15 回應 :
多少號稱是特偵組和地檢署辦的廉政大案其實都是調查局的辦案團隊辦出來的 檢察官出的力大多只是兩成而已 頂多在羈押或起訴的時候發揮 偵查的時候提供法律意見 實質偵查絕大多數是調查官承辦人及其辦案團隊辦出來的 檢察體系不要用人又嫌人 難怪很多司法警察單位會要求雙偵查主體 因為就是檢察體系不夠厚道 更難怪權力一直被縮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