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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即使美國總統,亦不容藐視法庭,踐踏司法
MJIBer    於 2007/01/18 22:53 發表   人氣指數 : 1199
摘錄自書名:我的FBI
雅典文化出版
路易士弗利(美國聯邦調查局局長:任期1993至2001年,柯林頓總統提名,曾任聯邦調查局幹員、司法部檢察官、聯邦法官)著

摘錄第383至384頁內容:

關於特別檢察官調查國會見習生莫妮卡陸文斯基事件(簡稱莫妮卡門事件:Monicagate):
蘇珊.萊特法官(柯林頓在阿肯色大學法律學院擔任教授時之學生,以藐視法庭以及對與陸文斯基的關係說謊而傳喚柯林頓)在1999年4月談話:「法院並不樂於判決這個國家的總統藐視法庭之罪,並且也和最高法院同樣地非常小心,總統擁有一個獨特且具備無上權力與重大責任的辦公室,公眾利益希望他能全心全意的致力於他的公眾責任,但事實卻是,總統刻意違反這個法院的發現程序命令(discovery order)並因此而破壞了司法體系的公正性。簡單地說,總統在有關他是否曾經與陸文斯基小姐獨處的宣示證詞上刻意作假,而他在有關是否與陸文斯基有過性關係的陳述上也同樣刻意作假---儘管性關係一詞有著有著嚴謹的定義與解釋。總統在這起案件上抗拒法庭的行為似乎將責任歸咎於法庭裡的某位成員或這個國家最高執法機構的首長所造成,如此的作法毫無正當性可言,也破壞了司法體系的公正性。」
 回應
(共有 20 篇回應,其中 1 篇已由板主註銷或刪除)
太巧合了吧   在 2007/01/18 23:07 回應 :
真是中美一家
怎麼兩國學法出身同為律師的總統
都如出一轍--
將責任歸咎於法庭裡的某位成員或這個國家最高執法機構的首長所造成--
手法也太雷同了
只是台灣還給院検加色
更上層樓
如是我聞   在 2007/01/18 23:31 回應 :
台灣何時也可以有藐視法庭罪!
通病   在 2007/01/21 11:11 回應 :
權力越大者
大頭病越大
聽的都是阿諛的話
想的都是永遠的權力
小人一擁而上
轎子越坐越高
腳跟離地越遠
於是
對的都是自己
犯錯都是別人
下臺後
才發現
小人一轟而散
重重摔回地上
錯的都是自己
對的都是別人
問題在自己   在 2012/02/18 21:03 回應 :
按:
院長無法拒絕關說,
並不表示法官不行!
法官已經有終身職保障,
還需要分案保密保障嗎?!
轉貼:
楊仁壽:挺保密分案 因有權者關說嚴重
作者: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2月18日 下午
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昨天說,他力挺保密分案制度,是因為「有權者的關說文化」嚴重,當有權者能以關說為恥,保密分案自然可廢除。
對於在新卸任院長交接典禮上的發言,楊仁壽說坦然無憾,若不講,會一直後悔;因為保密分案已如箭在弦上要廢除,他說些話或許可以擋一下。
楊仁壽還以電影「臥虎藏龍」的情節自況,說現在他的心境有如男主角李慕白奮力將青冥劍丟入湖中,劍離手,其他都不再想、不再管了。
為什麼非說不可?楊仁壽說,他臨別整理資料,銷毀來自四面八方想要關說的文件,心情十分沉重。他雖能自豪「一件都沒有轉出去」,但有權者的關說文化至今未消聲匿跡,保密分案制度至少可以杜絕關說之道。

楊說,如果現在廢除保密分案,鎖定三審的關說力量就會直衝合議庭五位法官身上。法官每個月要應付七十多件案子可能引起的干預,常要為此煩心,如千斤壓頂,保密分案能分擔這種壓力,為什麼不維持?

法官為何不能抗壓?楊仁壽說,法官當然要有抗壓性,保密分案也不是說不能改,但要配合環境的改變;「當社會的有權者以關說為恥」,保密分案自然可廢除。
至於為何不公布關說資料,楊仁壽說,公布可能會引發不必要的紛爭,反而讓社會一團糟。
楊仁壽前天提到「馬總統特別費案,在最高法院貫徹獨立審判及保密分案下獲判無罪」;有些人解讀如果沒有保密分案,就會判有罪。楊昨天直斥「怎麼會有這種邏輯?」他想說的是該判無罪,法官就會判無罪,馬總統未因保密分案受到委屈,保密分案何錯之有?保密分案是排除法官被干涉的方法之一,與審判事項有密切關聯,馬總統可以請司法院邀集最高法院討論,但不宜直接下指示廢除。
k死立法豬公   在 2012/02/19 03:14 回應 :
立法豬公腦袋是壞掉裡面裝水泥
法官法一無是處標準法官自肥法,司法官成為世界唯一退休照領40趴的公務員,全台灣司法官只在乎這個,管他鳥的法官法。
關起門說   在 2012/02/19 17:48 回應 :
關說也者,關起門來大聲說!
院長自稱可以抵禦關說,
難道認為法官就抵禦不了嗎?
院長既然說厭惡關說,
何不公布關說者名單啊!
嘴巴說一套,
實際作一套,
不是政客而已嗎?
5還輸3   在 2012/02/19 21:43 回應 :
真是可笑,
最高法院一庭有5個法官,
還怕被權勢包圍關說,
那高院、地院一庭才3個法官,
不是更容易被特權攻垮啦!
乾脆說對自己沒信心算了,
不要牽拖制度與他人啦!
乾脆宣告   在 2012/02/19 21:47 回應 :
最高法院法官們乾脆宣告他們無法抗拒關說不就好了!
也行   在 2012/02/19 21:49 回應 :
最高法院要是如此怕東怕西怕出名怕改革,那更乾脆一點,直接革掉、廢掉就好啦!
他山   在 2012/02/19 21:54 回應 :
不知現今還有哪一國法院還在秘密審理案件啊?
給院長參考   在 2012/02/26 21:50 回應 :
行政院99年7月30日修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陽光法案)、第二條第(五)項、第十一條等均明文規定,內述「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時,應於三日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
連最高法院院長都不照辦,
該機關政風會好才怪!
不用給院長參考啦   在 2012/02/26 22:12 回應 :
都已經退休的,還參考個甚麼!
如果該員任內風骨夠硬,
還有人膽敢去關說嗎?
司法院體系根本就是封閉保守加頹廢,
我行我素,
哪管那廉政規範如何要求!
司法墮落不自知與可悲在此!
見微知著   在 2012/02/28 18:42 回應 :
由院長一貫包庇關說、放任關說橫行及無視政風規範心態,實已可知最高法院法官心態!
一點也不驚訝   在 2012/03/01 00:32 回應 :
司法院一直存在封建象牙塔心態,不知今夕何夕!
難道只有最高法院的法官命才值錢,
只有他們會被關說高度干擾,
一堆不成理由、不堪一駁的理由,
卻還公然振振有詞,
似極當年老國代老立委為國會改選及亮票等強詞辯護,
唉!
連院長有這種包庇關說及落伍不當心態,
還獲得一座法官滿堂彩,
法院風氣與文化更可見一斑!
廉政署呢   在 2012/03/03 23:14 回應 :
既然連最高法院院長都不知道如何依規定處理關說,
顯然法院的廉政講習嚴重不足、觀念極度不正,
是廉政工作的大漏洞,
應該請廉政署署長親自去司法院上上下下好好宣導一下廉政倫理規範!
署長,
不知敢不敢去啊?
可不要不敢說也不敢練喔!
恐龍幫大頭目自述   在 2012/03/06 23:46 回應 :
轉貼:
觀念平台 - 最大隻的司法恐龍
2012-02-21 01:16 中國時報 【黃瑞明】(作者為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靜宜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卸任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的臨去秋波引爆了司法界的反彈,媒體也跟著大幅報導一番。楊把「保密分案」說得像是聖牛一樣,指責馬總統干預司法。社會大眾卻是一頭霧水,即使聽了反對陣營(律師與下級法院法官)批判楊活在威權時代的話,許多人恐怕還是莫名其妙。其實,問題的癥結可能很簡單,只是行內人不願意明說而已。
 筆者在三十年前就讀法律系時受教過一位老師。他曾經在課堂上稱「保密分案」就是為了避免法官收賄才創設的,當事人搞不清承辦法官是誰,送錢的門路就不通了。不過,這是理論,他感慨說某些法官分到案之後就主動找當事人要錢,制度還是破了功。這位老師是最高法院法官出身的公認清官,他的話當然具有參考價值。
 為了防弊而創立的制度本來無可厚非,但是「保密分案」顯然有檢討的餘地。姑且不談無法杜絕收賄的惡風,事實上,它也阻礙了審判的專業性。眾所週知,法官不可能無所不知,今天審判內線交易案,明天處理公害賠償案,如何能夠面面俱到?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分案就不像我們這樣。他們採取的是極端透明的原則,哪個庭受理哪一類案件是非常清楚的,比方說第一庭專門處理買賣糾紛,這樣產生的判決當然也才會具有公信力。
 時隔三十年,最高法院所面臨的問題似乎還是不小,這可以從楊仁壽坦承收到很多關說一事得到證實。至於貪瀆的情事,恐怕也是存在的。如果這是前院長堅持「保密分案」的顧慮之一,那麼他就有義務正告事實真相。但是,為什麼直到現在才說呢?
 近日受到注意的許聰元收賄案就顯現出了冰山的一角,其中的光怪陸離簡直令人匪夷所思。許是前台北地院法官,他因為被控貪汙而纏訟十餘年,先後經最高法院十次發回更審,最後是以檢察官對更六審的上訴逾期為由,判決無罪定讞。這樣的情節自然引發無限的想像空間,《中時》社論甚至質疑官官相護的因素。最高法院的承辦庭似乎已經預設了立場,所以才會在高等法院的更十審之後挑起更六審的陳年往事。何止官官相護,法官貪瀆的嫌疑恐怕也不小吧!身為院長的楊仁壽為何竟然坐視這種事情的發生?
 稍有實務經驗的人都知道最高法院向來酷愛發回更審,將案子丟回高等法院重審,這讓企盼案件定讞的當事人苦不堪言。楊仁壽清楚其中的問題,應該也是由於他的關注,刑案發回的比例從四年前的百分之四十三遽降為十八。可是,同仁不斷將特定案件發回更審的現象為何卻得不到他的關注呢?
 臺灣的司法絕對不是一無是處。許多下級法院法官不管在公平正義的堅持或是在判決品質的提升之上都有令人刮目相看的成績。然而,上樑不正,下樑如何能夠不歪?最高法院是司法界的最大隻恐龍,只要它無法自清,司法就會永遠蒙上一層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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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10101/112012022100145.html
銷毀關說文件 楊仁壽有違規之嫌 法官倫理規範規定:對請託關說者 應勇於檢舉公布 民間司改會:不該拿此做保密分案制理由
2012-02-21 01:15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力挺保密分案制度,自爆任院長時,曾有人向他關說請託,但卸任前已把關說文件全銷毀,此舉惹來外界非議。司法院昨天指出,「法官倫理規範」規定,法官對請託關說者,應勇於檢舉,並公布讓外界知悉,使請託關說者無所遁形;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也說,不管哪一審級的法官本來就應該要抵擋關說,獨立審判力,不該拿這個做為保密分案制的理由。
 楊仁壽臨走前銷毀四面八方的關說文件,證明走後門的關說文化還存在司法界,但楊卻不公布關說者名單,選擇銷毀這些文件,自稱不為關說所動,堅持保密分案可以使最高法院法官有不受任何干涉的純淨審判空間,杜絕人情關說,其不揭發關說者的作法,有違反規定之嫌。
 而對於楊仁壽不將關說者身分曝光,卻予以銷毀的作法,表示是因為關說的人不會把自己名字留在資料上或用口頭拜託,若公布會徒增紛擾的作法,一名庭長就直指楊仁壽說,楊一向以清廉自居,卻不對關說之事向外說明清楚,以杜悠悠之口,杜絕關說文化,反以為藉此可捍衛保密分案制度,殊不知,此舉反而讓外界認為法界確實有關說、走後門的文化。
 他強調,楊仁壽這樣的作法,要讓接棒的最高法院院長及全院法官們,要如何去面對外界質疑,更要如何去面對請託關說呢?
 司法院指出,根據法官倫理規範第廿六條,法官對於請託關說者,應履行檢舉義務,另外,「請託關說司法案件之登錄及公布作業」也有相關規定,為使廉潔司法人員免於請託關說的困擾,同時經由公布作業,使請託關說者無所遁形,雙管齊下,以杜絕請託關說。
 林峰正表示,根據憲法規定,法官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預,目前一、二審法院案件除了性侵或家事案件外全部公開審理,民眾可以旁聽並且知道是哪個法官在審理,難道說,這些法官就會因此被關說,或有人身安全顧慮嗎?最高法院應該從制度面防弊,讓法官勇於揭發關說,而不是一再以此為理由,為保密分案制度辯護。
該去講   在 2012/03/11 00:14 回應 :
大家請廉政署署長去司法院頭家開講吧!
要真帶種   在 2012/03/11 23:11 回應 :
嘿!
敢殺進司改最後禁區,
絕非光說不練等閒之輩,
是真要硬頸帶種的喀!
當今司法檢調界,
有這款大喀嗎?
自殺比較可能   在 2012/03/12 22:13 回應 :
司法界根本封閉保守僵化落伍到極點,
如樓上所指出的,
老一輩不是貪的貪,
就是僵的僵,
只有靠新一代法官自覺比較有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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