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老師說 在 2010/07/14 10:10 回應 :
前中興大學校長黃東熊教授十一日不客氣地指出,台灣民主化的影響已深入社會各個角落,只有法官、檢察官還兇巴巴像流氓一樣;他都勸女學生不要當法官、檢察官,因為原本溫柔的氣質會變差,會變成女流氓。他並對台灣司法改革前途悲觀,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更應該講禮節,不懂尊重人性尊嚴,如何保障人權?刑事訴訟法再怎麼修改都沒用,這些司法官「人」的素質沒變,人民不會尊重司法。 刑事訴訟法學者黃東熊教授十一日應邀在國父紀念館「神氣家族人生智慧寶庫公益系列講座」上發表演說,他說孟德斯鳩《法意》指出了法的真義在尊重人性尊嚴;而中國人談的「禮」是和孟德斯鳩「法的真義」是一樣的,但是中國有「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社會傳統,官場開口禮閉口禮,對自已的長官叩頭叩到地上去,官做的事情不會受到處罰,但因為「禮不下庶人」,所以一點都不尊重老百姓的人性尊嚴。
黃東熊說他負笈日本及紐約多年於民國六十五年返國時,台灣各領域的工作者態度都很兇,他指一位朋友帶他在銀行工作的女朋友給父親看,結果被父親要求勿再交往,因為他在銀行被這位小姐兇過。而經過這幾十年社會變遷,台灣各領域都往「禮」的方向改變了,只有司法體系沒變,法官、檢察官還是沒把人性尊嚴放在前面,這樣的人怎麼會懂得保護人權呢? 黃東熊還曾向老朋友司法院長賴英照抱怨一位法官態度不佳,結果賴英照請他找該法官的院長反映,結果那位院長竟然說「我也沒辦法管!」。執教刑事訴訟法多年的黃東熊感嘆說,他對司法改革前景悲觀,因為人不改變,法令如何修改也沒用,老百姓也不會相信司法。
業青材 在 2010/07/14 11:31 回應 :
前立委何智輝銅鑼弊案更一審逆轉獲無罪,傳出疑透過行賄司法官脫罪,特偵組今天大動作調查5名司法官。根據資料顯示,近年因涉貪遭起訴的司法官共13人,判決有罪定讞者不多。
根據法務部資料,民國94年到今年6月止,司法官涉貪遭起訴者共有13人,包括前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林聖霖、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柯金柱、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與廖椿堅、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房阿生等人。
其中,民國94年間因偵辦職棒簽賭案而聲名大噪的徐維嶽,被控向被告索賄換取不起訴等手法,涉及4項貪污罪,一審遭判無期徒刑,去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改判20年有期徒刑,案件仍在審理中。
柯金柱則被控收賄新台幣620萬元,97年一審時被判刑20年,柯金柱當天聽判後,突然昏迷,送醫不治。
陳正達在喧騰一時的高雄檢調栽槍案中,被控製造假案詐領辦案績效獎金,94年遭雄檢起訴,但一審、二審均獲判無罪。被控收賄判決被告無罪的房阿生,則在去年獲判無罪定讞。
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承審案件時,收受當事人賄款,96年間被判刑11年定讞;前高雄高分院法官蔡信男協助他人判處被告有罪藉以收賄,93年間被判刑10年確定。兩人都已入獄服刑。
此外,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林德盛因與審理中的被告前台東縣議長吳俊立在私宅會晤,又長期向承審案件的告訴人母女借用高級轎車代步,還捲入另一樁婚外情,今年5月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林德盛雖在案情爆發前申請退休,但退休申請被花蓮高分院撤銷,也遭停職。
還有一個偽鈔、大麻栽贓案的檢察官一審也被判無罪了
死腦筋 在 2010/07/14 13:41 回應 :
各位,拜託!
台灣人粗魯差勁的素質舉世聞名沒有職業之差別,不信的話大家可以多注意最近新聞播報某法官女友被抓時走路外八和粗俗言語,在台灣當大學笑長當知名學腐教授沒有什麼光榮的,也不需要打著學校名義對媒體大放厥詞,或許台灣人無禮誇張行徑跟本人毫無關聯,但是,但是,但是.....
拜託千萬不要動不動又把日本拿出來背書,很丟臉的.....
在台灣教育體系教書就像在台商企業上班一樣沒什麼光彩也沒什麼值得拿出來抬幹槓的.....
況且.....這些您所批判的司法人員都是吃台灣米長大的台灣人,可沒半個日本人或中國人在內,天都知道我在暗示什麼,您說是吧!
再補充 在 2010/07/14 13:43 回應 :
昨天一位老師還大鬧警局整整一小時害員警不能值勤夠誇張吧
阿B 在 2010/07/19 10:58 回應 :
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在法官論壇寫下「或許我們都是共犯」的文章,提及因為法官的冷漠、鄉愿甚至趨炎附勢,選出一批不適任的人審及自律委員,讓法官倫理標準朝最低標準發展。「在大力批判司法行政、主事者的同時,我們也該深刻反省」。
這篇文章引起不少討論,有人回應指出,「不管是自律、考績、甚或審判長選舉,我們小法官常會過度輕忽手中那張神聖選票價值,代表著法官自治是否能落實,或只是行禮如儀的重要關鍵,也牽涉到法官能否真正自律、避免他律的共同命運」。
模納兼洗褲 在 2010/07/19 20:45 回應 :
根據媒體報導,檢調為偵辦何智輝行賄法官案件,長期跟監,甚至拍到此次涉案的陳、蔡兩位法官與何智輝共餐,還當場諭知何智輝無罪,這「無罪宴」或將成為司法史上不朽的名詞之一。
看到這樣的報導,一方面以同為法官而感到羞慚,一方面也訝異於涉案者的「敢」,此外卻還有些不解…
既然已經鎖定對象,也進行了跟蹤、監聽,從媒體(應該來自專案小組內部的消息吧?)的報導,還可以認為掌握了些蠻具體的事證,為什麼不在何智輝的案件結掉之前就動手,或至少向高本院、司法院乃至監察院舉發?
也許是罪證還抓的不夠死,怕被院方這邊「和諧」掉吧?我想。但在結案之前就揭發,在我看有個非常重要的實益:法官與承審案件的當事人私下飲宴,一旦揭露,應該至少有兩個結果,其一是涉入的法官要面臨自律甚至彈劾,其二則是原來承辦的合議庭必須迴避何智輝的案件。
如果說檢調為了抓到貪污的法官,寧可讓他們同樣認為罪證確鑿的何智輝被改判無罪。這樣子的作法,讓我不能瞭解,也不能苟同檢調對於個案正義的解讀方式。
333 在 2010/07/19 20:53 回應 :
檢舉人資料如何可能併卷供律師閱覽?
即使有必要拆封檢舉人資料,也應立即再依規定作業程序彌封,如何可能是處於被拆封狀態被交付影印?
如何可能離開書記官視線下被影印及帶出?
洩密罪亦處罰過失,本案情節嚴重,即使是過失洩密,如何只是行政處分了事?
轉貼:
毒嫌持檢舉人資料尋仇 疑律師洩密?
更新日期:2009/05/22 18:05
民眾秘密檢舉植栽毒品,身分卻被曝光,一名毒犯交保後,拿著檢舉人真實姓名影印資料找上檢舉人尋仇,還將他痛毆一頓,由於事涉司法偵查秘密,茲事體大,台北地院懷疑被告律師閱卷時可能洩密,正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黃進恭報導)
一名民眾向海巡署北區巡防局檢舉三十歲盧姓男子在北縣新店市栽種大麻種子,盧遭逮捕後,檢察官依重罪聲請羈押他獲准,這個月初將他依毒品罪嫌起訴,從重求刑十五年,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後盧被交保。盧姓男子委任律師到台北地院閱卷,律師疑似將彌封資料拆封,將檢舉人的檢舉影卷、檢舉人真實姓名對照表影印一份,從閱卷室帶出交給被告,盧姓男子找到檢舉人竟持槍尋仇,還將他痛扁,放話是檢察官洩密,檢舉人擔心遭不測,前往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備案,但不敢提告。
承辦毒品案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謝奇孟、台北地院法官沈君玲已磋商因應之道,認為如果有人將秘密資料外洩,將觸犯洩密罪;如果單純是法院開放閱卷措施出現監管疏失,則有人要負行政疏失責任,究竟是否是被告律師洩的密,台北地院仍要追究到底。
水東流 在 2010/07/25 12:28 回應 :
司法亂源
就是國內檢察官問題多多
水東流 在 2010/07/25 12:34 回應 :
對了!問一下這個檢察官位什麼不去查陳致中的台北有人?
陳志中到底有沒召妓?
調查官 在 2010/07/25 12:35 回應 :
調查局向來都是扮黑臉的
有人被辦了來這裡拉屎撒尿
這是很正常的
打不倒的勇者 在 2010/07/26 00:23 回應 : 據我所知謝奇夢與郭弘佑,崔秉君她們的手法實在惡劣後面還有調查局在幫忙,至少我知他們賺錢的手法,他們所幹的的壞事快要爆發了(培養毒販抓別的毒販)破獲的數量一向驚人獎金應該不少喔,法官就沒事嗎?哼!真是黑白來。
打不倒的勇者 在 2010/07/26 00:28 回應 : 所以要找些國際的媒體加入事情才會完全爆開,不然又是,官官相護,調查局的長官你們說我講的對不對呢?
好人 在 2010/07/26 20:19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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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7日星期六
憑什麼監察院不能監督檢察官 ?
監察與審判及檢察之分際(初稿 待增修)
民國四十二年的一期<建設雜誌>登有司法行政部部長林彬一段演講辭,談到監察院不該向法官調閱卷宗和查詢案情。林彬部長說:「五權分立重在分工,而不在互相制衡。監察院當然不能侵越其他治權的範圍,而影響政府權力的運行。尤其監察權和司法審判權,一在糾彈違法,審究行責任,一在檢舉犯罪,判明刑事責任,其職權各有專司,原屬並行不悖。倘案件已在司法機關偵察審理中,除承辦人員本身有違法失職者外,監察機關即可不必使有影響。例如向法院調閱卷宗,向承辦推檢查問處理案件之意見等等,足以影響司法程序之進行。」
林彬部長的真意是在拒絕監察院對法官行使調查權。陶百川先生深恐林部長矯枉過正,特在五月十二日監察院一次院會中,公開發表意見,請林部長注意。陶百川先生說:「監察院當然不是法院,不得參與審判。如有監察人員對法官要求某案應如何判法,法官自可置之不理。但事實上不會有這種事情。監察人員到法院去調閱案卷,查詢案情,都是因為有人控告有關法官違法失職或枉法瀆職。監察院為調查真相,以便決定該法官應否負法律責任,應否予以糾彈,有時自不能不調閱案卷,查詢案情。如果法官一律拒絕,監察院如何對法官行使監察權,希望雙方都不要矯枉過正。」
但是林部長仍在六月下旬簽呈行政院,攻擊監察人員,行政院在八月十六日令飭司法行政部可以拒絕監察人員的調查。該部轉令所屬遵照辦理。茲錄令文於下:
一、 前據該院院長本年六月十六日呈內牘字第三二七號暨該首席檢察官同年六月十二日簽呈,以近來監察院監察委員對各院推檢承辦案件,常於訴訟進行中有調閱案卷查詢案情,甚至作成筆錄強令簽名等情,致妨礙司法權之行使,請轉呈行政院迅賜補救,以維法治等情。當經據情轉呈核示。
二、 茲奉行政院四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臺(法)四八0二號令知,經提出八月六日第三0三次院會決議,飭各級司法人員善守司法獨立之精神,凡在偵查或審判中之案件,認為依法不能接受監察人員之調閱案卷查詢案情者,應堅守立場,必要時請示上級處理。希即轉行遵照等因。
三、 查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律明定檢察權對法院行使及偵查應守秘密,凡此均表示推檢之執行職務有其獨立之立場,凡偵查審判之案件不得接受任何人之非法干涉,其為國家利益應秘密之事項,更有絕對保秘之義務,不得向任何人有所洩漏。深望各法院審檢人員均能善體院令意旨,堅守立場,益奮忠勤,為國服務。法治前途,實深利賴。奉令前因,合行令希遵照
並轉飭所屬一體切實遵照。
部長 林 彬。
陶百川先生當時擔任監察院司法委員會的召集人,擬具「關於行政院及司法行政部命令應向行政院查詢事項」,提會通過。但監察院函到行政院之後,行政院長陳誠,對上述查詢事項置之不覆。
俞鴻鈞院長上臺之後,行政院才派了幾位政務委員與監察委員們商談,於民國四十四至四十五年元月間,由行政院、司法院與監察院三院派員會商此項問題,作成第一次會議。紀錄如下:
時間:四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上午十時
地點:中山北路監察院圖書資料室
陶監察委員百川:行政院在四十二年八月四日舉行了一次審查會議,通過審查意見如下:
「經就法律與事實詳加研究,僉以法官依據憲法,獨立審判,為司法獨立精神之所在。監察人員對於案件審理,加以詢問,調查調卷,或對審判結果認為違法不當而提出糾舉,亦係憲法及監察法所明訂。其對於司法機關行使調查權,並無例外規定。為求問題漸獲解決,似宜採逐案處理之方式,就某一案件之被調查,認為確有干涉司法之具體事實,由司法行政部詳細報院,再由院審酌處理,尋求改進。由此逐案解決之具體事實,演為兩權行使之適當分際。
基於以上審查結論,擬由院令行轉飭各級司法人員(推檢為限),善守司法獨立之精神,注意案件性質,認為依法應守秘密,不能接受監察人員之調閱案卷查詢案情者,應堅守立場,必要時請示上級處理。」
這個審查意見,經行政院第三0三次會議決議:「照審查結果由院令飭司法行政部照辦。」
不過後來行政院給司法行政部的命令中,卻刪去了「注意案件性質」字樣,而增加了「凡在偵查中或審判中之案件」,「應守秘密」的這個限制條件,也給刪去了。監察院司法委員會乃推王文光委員、張岫嵐委員和陶百川委員生三人,到行政院與張厲生副院長晤商補救辦法。
當時審檢尚未分立,高等法院以下之各法院與各級檢察署均屬司法行政部。司法行政部部長谷鳳翔說,兩年來監察人員到法院查案,並未發生爭論。不過司法行政部那個命令是一件正式公文,存在各法院的檔案裡,各法院有執行的義務。法官(時稱推事)與檢察官檢是否可以依據那個命令拒絕監察人員的調查?仍有澄清的必要。
其後行政院將審查意見第一段酌改如下:
「查法官依據憲法,獨立審判。為司法獨立精神之所在。」監察人員對於案件審理加以詢問調查及調卷,或對審判結果認為違法失職而提案糾彈,亦係憲法及監察法所明訂,其對於司法機關行使調查權,並無例外規定,司法人員自不得任意拒絕。至若某一案件之被調查,認為確有干涉司法之具體事實,應由司法行政部詳細報院,再由院審酌處理,尋求改進。」
行政院政務委員田炯錦亦依司法行政部所擬,作成「研討意見」的草案。全文如下:
「法官依法獨立審判,監察院依法行使監察權,在憲法各有其依據。為求監察權之行使不致影響司法之尊嚴,凡訴訟案件尚在進行中,監察院當盡量避免對承辦人員或其監督長官實施調查。但若有顯著事實足證承辦人員有枉法瀆職之故意,需要緊急措施者,監察院於不影響偵查或審判之範圍內。似可斟酌情形,實施調查。」
但陶百川委員認為「被調查人不得拒絕」是關鍵所在,很是重要。乃建議更動的文字:
「查法官依法獨立審判,監察院依法行使監察權,在憲法各有其依據。為求監察權之行使,不致影響審判獨立,監察院自可儘量避免對於承辦人員在其承辦期間實施調查,但如認承辦人員有違法失職,需要即加調查者,監察院自得斟酌情形,加以調查。被調查人不得拒絕。」
司法行政部常務次長查良鑑先生認為,可以就陶百川委員的修正意見加以研究,改為「為求監察權之行使,並維護司法之尊嚴」。最後加上一句「承辦人員不得拒絕」,查次長覺得似乎太多刺激,也不太好。
司法院秘書長王煥:剛才陶委員修改的稿子,我們司法院方面大致認為很好,現在再參酌各位的意見,將陶委員的修正文字擬略加修改。修改文字如下:
「查法官依法獨立審判,監察院依法行使監察權,在憲法各有其依據。為求監察權之順利行使,兼能維護司法獨立的精神,監察院自可儘量避免對於承辦人員在其承辦期間實施調查。但如認承辦人員有枉法失職之具體事實,需要即刻調查者,自得斟酌情形,實施調查。」
對正在偵查或審理中案件監察院能否調查此一爭論,三院終於達成協議。就此協議之內容以觀,「監察院自可儘量避免」,係對偵查或審理中之檢察官或法官為糾彈對象而言。苟若擴大解釋,則任何檢察官或法官在退休或優遇之前均儘量避免調查,豈不怪哉?
監察法施行細則因此於第二十七條規定:
「調查案件被調查人之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調查。但其行政責任應以犯罪成立與否為斷而認為有必要者得停止調查。
偵查或審判中案件承辦人員,與該承辦案件有關事項,在承辦期間,應盡量避免實施調查。但如認為承辦人員有貪污瀆職或侵犯人權情節重大,需要即加調查者,仍得斟酌情形,實施調查。」
監察權與偵查或審判分屬憲法權限中之三者,並非互相排斥而不得並存。尤以近日,各界對司法是否獨立公正運作疑慮甚多,為維持司法不受干擾,並為督察司法之怠惰或偏頗,更無限制監察權介入之理。
阿花仔 在 2010/07/27 20:04 回應 :
如果葉盛茂害慘調查局
那此人.....
安妮 在 2010/07/29 19:23 回應 :
陳哲男無罪..名嘴罵檢察官是吃大便
掏新聞 在 2010/07/30 21:49 回應 :
學學有品的人ㄅ
不滿庭長輕判陳哲男 法官請辭
更新日期:2010/07/30 16:01
高等法院繼司法官涉嫌收賄後,再掀風暴,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哲男司法黃牛案,高院更一審,刑期從12年變成7個月,不僅引發社會議論,連合議庭也爆內訌,其中,受命法官崔玲琦請調,陪席法官陳恆寬不滿判決結果,憤而辭官,目前高院還在強力慰留中。
雖然請辭法官,陳恆寬一早還是正常上班,不過一被問到陳哲男司法黃牛案的判決,他不願多說,馬上轉身離開,只願意用聲明稿來吐露心聲。
由於這起案件,陳恆寬自始至終都認為,陳哲男是以行政職務指揮司法體系,所以應該從重量刑,但審判長曾德水判定,這是一般詐欺罪,雙方因此起了爭執,判決結果一出爐,兩人也都成為外界的箭靶。
藍批曾德水,綠罵陳恆寬,這一起陳哲男司法黃牛案的判決,讓3位法官曾德水、陳恆寬和崔玲琦,成為外界矚目的焦點,也讓高院再度掀起一場風暴。
SS 在 2010/08/17 23:45 回應 :
昨天這則新聞在電視上就很夯,但是看到這則新聞本人不但不會對周先生產生反感反而相當認同本版主題,搞政治女性是茅坑但是會從事政治相關工作(含學運)的女性肯定是百分百的糞坑,無論周先生最終選擇哪一位一樣得面對身邊臭味四溢的困擾!
這則新聞跟近日補教業誹聞比起來臭多了!瘋政治的女人老弟教養也很差勁!哪個學校的!臭死了!
驚爆婚外情 周柏雅:不談私事
更新日期:2010/08/15 02:33 林佩怡/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林佩怡/台北報導】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周柏雅與女助理驚爆婚外情!周柏雅小舅子前天到市議會研究室咆哮,以「狐狸精」、「破壞別人家庭」等字眼,痛批女助理。周柏雅昨日坦承,小舅子發飆是事實,但家庭是私事,外人不了解,不願正面回應。
周柏雅議員生涯近廿年,是民進黨資深的市議員,平常問政犀利,特別關心捷運文湖線等議題,去年參加大安區立委補選,趁著情人節時,到鬧區發送玫瑰花,還拿著「最老實的情人,廿年不變的承諾」等看板,宣示他對老婆的愛,如今卻驚爆緋聞,顯得格外諷刺。
緋聞案爆發起因於周柏雅小舅子,前天中午在朋友陪同下,到周柏雅議會研究室興師問罪,在門外大喊「周柏雅出來說」;由於咆哮聲音驚人,其他議員助理紛紛探頭關心,為制止小舅子繼續咆哮,周柏雅請小舅子進研究室。
小舅子進到研究室,當著周柏雅面辱罵女助理「根本就是狐狸精」、「明天妳來上班,我就繼續來亂」,時間長達廿分鐘,隨後雙方人馬走出研究室,在議會中庭繼續爭執,一度還發生拉扯。駐衛警見狀上前制止衝突,隨後周柏雅安撫小舅子,把一行人送下樓,留下眾多議員和助理面面相覷。
昨日周柏雅坦承,小舅子發飆是事實,強調家庭是私事,外界看不清楚,且擔心大家誇大事實,所以「公眾人物不談私事」,藉此迴避問題。遭點名的女助理,記者打電話或傳簡訊連繫,但到截稿為止,女助理都無回應。
五十一歲周柏雅與妻子葉綺玲相差九歲,學生時代,兩人熱衷學運,因而陷入熱戀。結婚時,周柏雅才卅歲。葉綺玲就讀台大政治系二年級,身材高、、打扮時髦,是學校的校花,但周柏雅外表不起眼,甚至比葉綺玲矮,兩人決定步入禮堂時,跌破許多人眼鏡。
夫妻倆熱衷公共事務,葉綺玲更成為台灣母乳協會十二位發起人之一,周柏雅在議會殿堂努力推動「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終於在今年四月正式施行。周柏雅友人說,前幾年葉綺玲到英國讀書,周柏雅在台灣當民意代表,遠距離加上年紀差異,婚姻一度出現危機,孩子成為維繫兩人婚姻的關鍵。
法務部 在 2010/08/19 15:51 回應 :
法官召妓 辯稱為治療不舉2010年08月18日蘋果日報 新聞快訊 列印轉寄(0)引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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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張1 / 1下一張楊炳禎稱為治性功能障礙才召妓,醫師批:「根本是藉口。」資料照片
說詞荒謬
高院法官楊炳禎坦承召妓被停職,他卻向同仁解釋,因長期服用降血壓藥,導致無法勃起,才不得不找專業人士,藉由定期刺激重振雄風;離譜的是,楊炳禎口中的「專業人士」竟是應召女郎。多名醫師痛批:「召妓並無醫治性功能障礙療效,根本是滿足個人嗜好的藉口。」
上周四高院召開自律委員會調查楊炳禎涉收賄案,楊坦承召妓並解釋:「我有這方面的需求。」更在自律委員追問下表明:「十天前還有召妓。」隨即鞠躬致歉,最後被移送監察院議處。楊炳禎還向同仁說明,因罹患高血壓須長期服用降血壓藥物,引發勃起障礙,為維持性功能正常,才尋求專業人士協助,靠定期「刺激」來維持雄風。記者昨聯繫不上楊炳禎,不知其回應。
醫諷性功能應很好
不少法官聽到他的解釋,都目瞪口呆,私下揶揄:「高院很多法官有高血壓,怎麼只有他會去召妓?」林口長庚醫院泌尿科主治醫師陳煜也指出,定期召妓表示無性衝動困難,也沒有男性更年期睪固酮荷爾蒙缺乏問題,而能夠長期召妓,更證明「做愛」時沒有障礙,顯示性功能應正常。
台北醫院心臟科主治醫師黃群耀表示,高血壓患者若有血管硬化或服用降血壓藥物中含有乙型阻斷劑、利尿劑等,確實可能影響血液循環或中樞神經作用,導致性功能障礙;但高醫泌尿科醫師王起杰強調,這類障礙可以藉由換藥、服用威而鋼或犀利士等刺激勃起藥物改善,「召妓絕對不是治療方法。」
記者賴心瑩、郭芷余
法誤部 在 2010/08/19 15:52 回應 :
打錯了~應該是法誤部
哈哈哈!
版權所有翻版必究 在 2010/08/19 17:25 回應 :
致SS:
請尊重版權,謝謝!
哇!好臭! 在 2010/08/15 16:32 回應 :
昨天這則新聞在電視上就很夯,但是看到這則新聞本人不但不會對周先生產生反感反而相當認同本版主題,搞政治女性是茅坑但是會從事政治相關工作(含學運)的女性肯定是百分百的糞坑,無論周先生最終選擇哪一位一樣得面對身邊臭味四溢的困擾!
這則新聞跟近日補教業誹聞比起來臭多了!瘋政治的女人老弟教養也很差勁!哪個學校的!臭死了!
驚爆婚外情 周柏雅:不談私事
更新日期:2010/08/15 02:33 林佩怡/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林佩怡/台北報導】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周柏雅與女助理驚爆婚外情!周柏雅小舅子前天到市議會研究室咆哮,以「狐狸精」、「破壞別人家庭」等字眼,痛批女助理。周柏雅昨日坦承,小舅子發飆是事實,但家庭是私事,外人不了解,不願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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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火線話題
也來奉送一條 在 2010/08/19 21:25 回應 :
毒家報報/陳瑩真的好傻、好天真?(2010/08/13 10:16)
開會變血拚?立委郭素春返抵國門憤怒澄清。
文/辛雯埠
立法院長王金平院長日前帶領立委團到日本出席亞太國會議員聯盟年會(APPU),結果媒體卻拍到部分藍綠立委中途離席跑去「血拚」,被拍到的立委極力否認,國民黨籍的羅淑蕾不滿的在機場反問「買東西有什麼不對,有誰看到我們去血拼4小時?」民進黨的陳瑩更說,「根本不知道會被載去逛街」,真是讓小記者啼笑不得。
王金平日前率領16名朝野立委出席第四十一屆APPU年會,結果國內兩家駐日的平面及電子媒體卻發現,10日的議程是討論台灣加入國際氣候變遷組織的提案,結果王金平專心開會,但卻有部分立委中午用餐後,就「脫團」搭上駐日代表處的廂型休旅車,在當地時間下午1時45分進入一間日本會員制的量販店購物,還一待就是4個小時。
媒體披露,拍到的立委共有國民黨籍羅淑蕾、江玲君、侯彩鳳、鄭汝芬、楊瓊瓔、民進黨立委陳瑩、陳明文及國民黨立委鄭金玲、郭素春。
消息曝光後,被拍到的立委急著撇清,羅淑蕾否認有去血拚,陳瑩甚至說自己並不知道會被載去逛街,小記者覺得這個回答就實在有點太離譜,陳瑩是太相信駐日代表處,還是根本搞不清楚狀況,居然連要去哪都不知道,就跟著上車,如果被載去賣了,難不成陳瑩也要一臉無辜說,「不知道會被載去賣?!」
ck 在 2010/08/21 21:58 回應 :
呵呵呵!原來如此!
螃蟹一 在 2010/08/22 20:16 回應 :
現在司法界最流行的兩句話是...收了沒?送了沒?
被投訴的人大概是還沒收到..收到了態度就差很大..
2100淘新聞的黎老大說的
A 在 2010/09/01 14:22 回應 :
情婦不放手 當飆街罵大老婆
更新日期:2010/08/31 15:16
八點檔般離譜的劇情在台南街頭上演,一名男子外遇被妻子發現,於是要跟情婦分手,不過情婦不但不願意分手,還當街對大老婆破口大罵。一臉怒氣沖沖要找人算帳,這名穿著棕色上衣、短褲的長髮女子是陳先生的情婦,這年頭真是變了,情婦反倒這樣理直氣壯找元配的碴,陳太太被罵到不知所措,老公顯然拿情婦沒辦法,情婦越罵越囂張,讓趕來護女兒的岳父岳母兩個老人家氣得要命。
情婦不僅歇斯底里想要打陳太太,還拿高跟鞋砸人,陳先生抓著情婦想帶走她,也照樣被罵,情婦的潑辣模樣實在誇張,陳太太最後氣不過,打電話叫警察,經過協調才讓情婦收斂一點,原來陳先生在小吃部認識這名長髮女子陷入熱戀,被老婆發現後答應和情婦分手,不過情婦說她懷孕了,雖然要到二十五萬的和解費,不過情婦不甘心、常常這樣大鬧,也讓陳先生飽嚐偷吃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