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肅貪,從檢方應先改革談起
引言 於 2010/07/23 22:39 發表 人氣指數 : 1345
未來廉政署將檢察官擔任署長列入規劃,
又擬選任10位檢察官帶領廉政官(暫名)偵辦肅貪案件!
看來是直接要以檢察官為主題,扛起肅貪大纛的重責大任!
輿論直指檢方風紀疑慮、辦案能力等!
風紀問題此處暫不論!
檢方高層自有定奪!
但以檢方近20年來表現而論,
派在金管會駐會檢察官,
自己成為股市超級禿鷹者有之!
派任警政署及各院轄市警察局政風室主任的檢察官,仍無法遏止警紀集體貪瀆歪風惡化,
派駐調查局政風室主任之檢察官亦然,
葉盛茂長袖善舞多年、賣案洩密累累,有所揭發偵辦嗎?!
司法院政風處、法務部政風司,
也都由檢察官掛帥主政,
各機關政風與司法院政風有讓國人增加認同嗎?
檢察官部長、檢察總長、檢察長紛紛與政客私奔夜宴、結盟、靠攏,
棲棲遑遑奔走於官邸、特偵組與地檢署之間,
借檢察一體關說檢察官承辦認定證據不足案件、粗暴降調不聽話檢察官、移轉檢察官管轄案件,
最後交由聽話檢察官做成起訴處分,
諸般不法醜態,
更是赤裸裸的呈現在國人面前!
檢方到底能不能成文我國肅貪主力及長城?
實不無疑問!
然而,
檢察官增額多年,
各地檢署幾乎都人滿為患,
檢方又要求增設檢察事務官,
檢察事務官制度也實施10餘年,
也是員額招足!
比人頭,也絕對不輸調查局外勤人力數!
比素質,在各項專業專才領域上也毫不遜色於調查員!
表面上,這幾批檢事官在前幾年還迭有佳績,
從台開案、SOGO案、北投空中纜車弊案,到中信金等弊案,都有他們偵查案件的幕後身影!
但事實上,從此以後,檢察事務官已經很少積極投入辦大案行列,
檢察事務官大部份時間都花在告訴案件、幫忙檢察官處理簡易案件、不起訴案件及一般民事訴訟的紛爭上!
一般檢察官先有公訴兩年資歷,再到一般案件組歷練煙毒、詐欺、商標法、婦幼性侵等小案,
每月忙於先收案件、結案,
對於一般偵查實務最基本的通訊監察、搜索、行動蒐證、詢問技巧等,基本上是欠缺歷練的!
當然也無法傳授檢察事務官一招半式,
檢察事務官當然不敢過於指導檢察官辦案!
而每一地檢署特編重案組反黑金專組檢察官,
也都是白紙菜鳥一個,進入重案組前,
哪知道甚麼貪瀆犯罪樣態、偵查重點與專業,
邊辦案邊見習,
基本上都是一見到貪瀆案,
都先發交調查單位協查,
每二個月例行公事稽催偵辦進度與結果,調查單位查復資料,
也都難以發揮指揮功能,
專等調查單位提出後續偵查意見與移送偵查結果居多!
待到3、4年後,
到了升任主任檢察官關卡,
憑著調查單位提供偵辦案件績效,
頂著指揮調查局辦案光環,
就升官去了!
升官了,說不定還不知肅貪案件是如何辦成的呢?
重要嗎?
有人在乎嗎?
有人要求檢察官真會辦案嗎?
嚴格獎,
會獨立辦案的檢察官是稀有動物,
誠如司法記者在電視台開獎所說,
一個地檢署有一個檢察官會辦案就不錯了!
所以,
此有何累積經驗與偵查能量可言!
於是,
檢方高層原意培養檢察事務官作為親兵,得以真的成為重大案件偵查主體,根本是緣木求魚,
而許多檢事官原抱著雄大志願投入,
卻根本是被當作書記官第二在用,
既升遷無望,
又不受尊重,
士氣低落可以想見!
特偵組歷次想自各地檢方徵調辦案檢察官,
多少檢察官根本想都不敢想,
以目前特偵四班而言,
都已經是主任檢察官資歷多年,
只有少數還是檢察官身分!
但即使如此,
又真有幾位是曾經親自指揮調查員辦大案的高手,
真是屈一手可數!
廉政署成立,
還要招募10位具辦案經驗檢察官,
屆時,
恐怕檢方會開天窗要鬧人才荒呢!
檢察官體系到底要不要檢察官養成偵查案件學能,
要不要把檢事官功能還原,
還是繼續等著收割、襲奪調查局、警方的辛苦成果(當然指揮辦案定義可以很從寬解釋,沾到邊也算啦)!
要做好肅貪,
也請法務部深思如何有效提升檢方獨立辦案能力、善用檢事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