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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精英水平大退步!怎會淪落到.......吃飽太閒?
葉子妹    於 2010/07/06 13:53 發表   人氣指數 : 756
被控矽膠隆乳? 名醫喊冤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0.07.06 01:06 pm
名醫林靜芸被控違法為病人矽膠隆乳,昨天首次開庭,她否認犯行並表示,矽膠隆乳是另一名已去世的醫師所為。
(中央社)
整形名醫林靜芸涉嫌使用矽膠隆乳違反藥事法,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首度開庭審理,林靜芸否認犯罪,辯稱替病患矽膠隆乳是已過世的謝姓醫師,她是因有人勒索不成挾怨報復;她並指控調查局違法搜索,誘導訊問。

林靜芸強調,她使用合法鹽水袋為病患隆乳,絕未使用矽膠填充物,可能是因為鹽水袋的外膜包有矽膠,造成誤會。

衛生署八十一年公告禁止使用果凍矽膠隆乳,九十七年才開放,檢方指控林靜芸在六年前偷跑,以矽膠為病患隆乳,調查人員前往林靜芸的診所搜索,查獲她為病患矽膠隆乳的病歷,依違反藥事法起訴。

林靜芸喊冤指出,曾有女病患到她診所要求用矽膠隆乳遭拒,女病患向她勒索一千兩百萬元未果,後來又有一名自稱是女病患乾兒子的陳姓男子帶女友來隆乳,她對病患說明不能用矽膠隆乳,而是要做鹽水袋,沒想到,陳偷偷錄音,將她說的話扭曲成她曾動過矽膠隆乳的手術,還向媒體爆料。

林靜芸表示,她替病患隆乳都是用鹽水袋;律師向法院聲請傳訊某女出庭作證,證明林靜芸使用鹽水袋隆乳,但法官皺了眉頭說,「這很麻煩,如何測試她使用的是鹽水袋還是矽膠隆乳?」但律師仍堅持要傳廖女作證。

林靜芸另提到,調查局桃園調查站搜索她的診所後,有調查員到診所告訴她,年輕時曾因頭破血流,被她父親救了一命,只要承認有看診行為就會沒事;而她到調查局應訊時,調查員誘導式問案,筆錄不實在。

律師也指控調查人員搜索不合法,程序有瑕疵,且搜索現場不見檢察官指揮,不具證據能力。

【桃園訊】桃園縣調查站表示,當初並未誘導訊問林靜芸,也絕無調查員私下「要她承認有看診就能很快結案」,結案的進度是檢察官和法官的權限,調查員不可能逾越,而且當初的筆錄都是依據林靜芸的陳述紀載,問完後還請她過目,林靜芸確認沒問題後才簽字。至於搜索,是根據院方核發的搜索票列載的搜索範圍執行,且搜索不見得一定要檢察官到場指揮。

【2010/07/06 聯合報】 @ http://udn.com/
 回應
(共有 11 篇回應,其中 0 篇已由板主註銷或刪除)
假奶是重大犯罪?   在 2010/07/06 14:01 回應 :
前言
  民國68年初,國內相繼發生一連串重大經濟犯罪,引起工商界恐慌,對社會、經濟秩序造成重大危害。行政院為維護國家經濟發展,保障社會大眾權益,穩定金融秩序,責由本局於同年7月1日成立「經濟犯罪防制中心」,秉持標本兼治、預防與偵處並重原則,專責掌理經濟犯罪防制工作。民國96年12月19日本局組織法經奉總統令修正公布,「經濟犯罪防制中心」更名為「經濟犯罪防制處」,並自98年1月16日起正式運作。
  歷年來,面對國內多樣性、複雜性、集團性、跨國(境)性之經濟犯罪活動,藉由機先預防,消弭犯罪於初萌之始採取積極偵辦,嚇阻犯罪活動之蔓延透過國際合作,防制跨國(境)犯罪並追緝潛逃國外之罪犯返國歸案。
  依據本局組織法第2條,法務部調查局掌理事項包含:「重大經濟犯罪防制事項」。並依據法務部98年1月7日核定修訂之「法務部調查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認定要點」,執行經濟犯罪防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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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狀況
預防工作
經由資料之蒐集、建立與統計分析,機先發掘犯罪線索,適時研採有效預防措施。
編印「工作年報」,提供國內外學術單位及政府部門研參。
針對重大經濟犯罪問題,定期舉辦「防制經濟犯罪研討會」,探討犯罪成因、法令疏漏及行政缺失,送請相關機關參考防範,藉收預防之效。
案件偵處
依據「法務部調查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認定要點」所涵蓋之各種危害正常經濟活動、干擾金融秩序、破壞經濟結構、圖謀不法利益之犯罪行為, 由全國三十個外勤調查處站、機動工作站深入調查偵辦。其犯罪型態包括:詐欺、 侵占、重利、走私、偽變造貨幣、偽變造有價證券、電腦(網路)犯罪、掏空公司資產、違法放款、侵害智慧財產權、違反證券交易法、違反稅捐稽徵法、違反銀行法、違反公平交易法、違反期貨交易法以及其他違反經濟管制法令或使用不正當方法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等犯罪案件。
對於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如黑心食品、黑心藥品等一般犯罪案件,亦積極調查偵辦。
罪犯之追緝
民國73年5月成立「追緝外逃經濟罪犯協調小組」,結合國內各相關機關力量,分工合作,共同追緝外逃重大罪犯。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
民國98年4月26日海基、海協兩會在大陸南京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經濟犯罪防制處係本局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業務之秘書單位,依據協議內容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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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經濟情勢瞬息萬變,犯罪手法不斷翻新,而犯罪活動所涉及的專業知識亦愈見精密,本局將結合學者專家意見,針對各類新型態犯罪,機先研討對策,擴大預防層面;並不斷吸取新知,充實專業知識,精研辦案技能,全力偵辦重大案件,維護經濟秩序,保障民眾權益。
本局將持續與世界各國負責打擊犯罪之部門,以互惠合作之方式,共同攜手打擊犯罪,並推動與外國政府簽訂打擊犯罪或刑事司法互助之條約、協定或備忘錄。
法務部調查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認定要點
法務部93年10月13日法檢字第0930038542號函准予備查
法務部98年1月7日法檢字第0970039617號函核定修訂

一、下列各款犯罪,依被害人數或金額,列為重大經濟犯罪:
(一)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破產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五條之罪。
(二)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之罪。
(三)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罪。
(四)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之罪。
前項各款所列犯罪,其被害人數或金額認定標準,依各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轄區之社會經濟情況不同,區分如下:
(一) 臺灣基隆、臺北、板橋、士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被害人人數五十人以上或被害法益金額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者。
(二) 前款以外之地方法院檢察署被害人人數三十人以上或被害法益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
二、下列各款犯罪,被害法益金額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列為重大經濟犯罪:
(一) 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之罪。
(二) 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之罪
(三) 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之罪。
(四) 管理外匯條例第二十二條之罪。
三、下列各款犯罪,斟酌當時社會狀況,足以危害經濟發展,破壞金融安定者,列為重大經濟犯罪:
(一)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百九十六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三條之罪。
(二)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之罪。
(三)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之罪。
(四) 商標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之罪。
(五) 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至第一百七十四條之罪。
(六) 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六條之罪。
(七) 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罪。
(八) 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三、第一百二十七條之一、第一百二十七條之二之罪。
(九)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七條之一、第五十八條第一項之罪。
(十) 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八條之一、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之罪。
(十一) 信託業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八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二、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之罪。
(十二) 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八條之二、第三十八條之三、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之罪。
(十三) 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五項、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二、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罪。
(十四) 農業金融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之罪。
(十五)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之罪。
(十六)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五條至第一百零九條之罪。
(十七)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之罪。
(十八)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一百四十八條及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罪。
四、犯洗錢防制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七款至第十款、第十二款至第十七款及第二項第一款之罪,涉有洗錢行為者,視為本要點所稱重大經濟犯罪。
五、其他違反經濟管制法令或使用不正當方法,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犯罪情節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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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又來啦   在 2010/07/06 15:36 回應 :
請問鄭姓調查員是雙子座嗎
最進在網路上看到X女新PO文
內容還挺有趣的
各位看過後請多廣告一下
####雙子座讓我好傷心####
我不是一個堅強的人
當他也跟我說分手的時候我心碎了
雙子座的人真的對感情都這樣嗎??
感覺好沒有責任感....
交往中我們有幾次爭執,都是因為他對我冷淡
也許他們很不喜歡打電話??
那為甚麼不說?? 我不是一個愛黏男生的女生
你要自由,我也需要自由....
你只要跟我說,我就清楚了....
但是他不說,只是分手的時候只說...
我不喜歡你一直叫我打電話,或叫我回電話,這樣我壓力好大....
壓力好大~~!! 我讓他壓力很大?? 我真的好受傷........
他說他沒有喜歡的女生...........
看他一臉失望憔悴不知到要跟我說什麼的感覺,我真的很傷心...
我承認我當時有一天打7通電話給他
也許讓他覺得很煩.....
但是我不懂,熱戀中的男女不是都會熱線的嗎??
每次他若沒接電話,他回我的藉口是" 沒聽到" ..........
所以我生氣之下跟他說分手算了
他也不回,我才知道是默認
也許從剛開始交往,我跟他就是一場誤會??
雖然認識他的同事都不看好我們
我當初還是堅持跟他在一起
因為我被他當初的追求所感動.....
只是我好不甘心, 他真的好沒有責任感
我當初懷孕了, 才會一直打電話給他
我需要安全感而已....
不過還好我早已經拿掉了.....
只是,他們好沒有責任感
我心碎了.....
當初同事給我的建議我為何不聽......
司法加給吐出來   在 2010/07/06 20:32 回應 :
幾種可能
1調查員公報私仇,自己或朋友家人有去做,不滿意大小不對稱...等。趁機修理!
2調查員自己或者親朋好友做矽膠,知道那間偷跑,趁機敲詐!
3當然囉!衛生局函送那就推掉一切可能。
4調查局長進點好嗎?
致版主   在 2010/07/06 21:05 回應 :
有時調查局純粹是奉檢方指揮協辦案件,
就不必太介意吧!
笑!笑!笑死人囉   在 2010/07/07 12:28 回應 :
奉旨辦案?真的無聊到辦假奶子,沒事可以到十字路口幫交警協勤,指揮疏導一下交通呗!
事情不單純   在 2010/07/07 13:41 回應 :
如果是外人檢舉文章可多了
搭配線民詐財機會高
大陆咨询公司   在 2010/07/07 15:55 回應 :
公司拓展台湾业务,希望结交调查局的精英朋友。待遇优厚,如有意愿,可联系supersun89@sina.com 来信标题注明 交友
XD〜   在 2010/07/07 16:19 回應 :
哇靠
最近調改會來了許多不速之客
真讓人發覺年底選戰真的已經開打了
不過本人倒想在這兒對這些搬弄是非的泛綠選民給個良心建議
就是因為本人精通日本語所以才在日本網站上看到不該看得東西
怎麼說呢
比如前幾個月在日本的台獨人士舉辦成立N年慶祝大會
還將整個活動上傳YOUTUBE網站
這一上傳可不得了
一堆日本人上去開罵
罵說為什麼裡面一堆台灣人冒充日本人上台演說還說了一堆連日本人都聽不懂的日文大罵這些人到底在搞什麼鬼
這還不打緊
在日本新聞網最夯的可不是這個而是民進黨立委的國會助理遭中國大量收買替中共收集情報日本媒體在網路上是貼了一堆文還犯賤地故意問中國官方是否有這等鳥事結果中國當然腦羞成怒地反駁說沒這回事兒(結果真得有)
口口聲聲說愛台灣的人其實就是狠狠出賣台灣的台灣人
這是所有明眼人看得清清楚楚的一件事只是大家不願意挑明地說出來或直接把消息轉貼到調改會供眾人欣賞
關於政治議題我看在這兒大家就免了吧
順便建議一下樓上
中國人信箱大部份使用@126.com和@163.com
需要交中國朋友免費多介紹幾個給你
不用錢的
衛生局   在 2010/07/09 20:24 回應 :
調查局領司法加給
有資格領嘛?
全民公幹   在 2010/07/09 23:16 回應 :
調查員領司法加給是給自己跟女友看性病!
預防勝治療   在 2010/07/10 17:25 回應 :
請性病傳染防治所職工多到調查局各處站宣導防治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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